发布机构 | 伊宁市公安局 | 索引号 | 41f618000/2024-00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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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旅游环境,自即日起,伊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伊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伊宁市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开展对违法停放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
2.严禁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道路上停放。
3.严禁在人行道施划的泊位以外停放。
4.严禁占压人行道、盲道、网状线、绿化带临时停车或者停放车辆。
5.严禁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公交站台和消防通道临时停车或者停放车辆。
6.对于违法停放车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依法处理;对于违法停放影响通行的,将依法予以拖移。
请广大市民朋友们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出行、规范停车,争做文明好市民。
特此公告
伊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伊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伊宁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