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伊宁市公安局 | 索引号 | 41f618000/2024-00027 |
---|---|---|---|
公开目录 | 工作目录 | 文号 | |
日期 |
|
主题 | |
浏览量 | 次 | 有效性 | |
为进一步规范伊宁市载货汽车城区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重大项目安全生产的运输需求,伊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伊宁市载货汽车通行证办理工作进行优化、调整,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载货汽车市区通行证旧换新注意事项
1.根据市区实际道路通行情况变化,伊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货车车辆通行证”申办业务进行调整,自2024年7月20日起制发新版“货车车辆通行证”,对仍在使用的旧版通行证设置10天的使用过渡期,同时开展“旧证换新证”临时业务申办工作。
2.“旧证换新证”临时业务申办工作为期10天(7月20日至7月29日),曾办理旧版通行证仍在有效期、延长有效期、丢失需补证的,请携带旧证与相应材料至伊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违法处理大厅(伊宁市福州路61号)重新审核通行资质与通行路线,办理新版“货车车辆通行证”。
3.旧版通行证到期时间为2024年7月30日,请及时办理“旧证换新证”业务。过渡期内,7月20日前办理的旧证与7月20日后办理的新证均可使用,7月30日以后旧证失效,不再作为货车市区通行凭证使用。
二、载货汽车市区限行措施
1.持有新版“货车车辆通行证”的车辆需按照申办通行证时报批的路线通行,严格遵守“证线合一”通行要求,禁止随意变更通行区域,且在交通高峰时段,即8时30分至10时30分、19时00分至21时00分,禁止驶入伊宁市市区道路。
2.未办理“货车车辆通行证”的车辆须按照《关于国道218线伊宁市过境公路分段通车及伊宁市过境中、重型货车绕行线路的公告》(2024年5月31日于伊宁市人民政府网发布执行)中的绕行路线通行,禁止驶入伊宁市市区道路。
三、载货汽车市区通行证办理须知
1.载货汽车需办理“货车车辆通行证”的,车主需携带“办理《伊宁市货运车通行证/码》申请表”及“通行证办理业务流程”表中的相关资料,到伊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违法处理大厅办理。
2.载货汽车需要紧急配送的可凭货运凭证到伊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违法处理大厅办理临时通行证。
3.企业或个人必须严格按照通行证注明的时间、线路和相关规定使用通行证,有效期内累计有三次及以上闯禁区违法行为的,注销现有通行证,并纳入下一周期通行证申办黑名单。
4.换发新版“货车车辆通行证”办理于2024年7月20日10时开始至2024年7月29日20时截止(换发业务超过过渡期的不再受理,按新增业务的正常办理);业务受理地点:伊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违法处理大厅(伊宁市福州路61号)2号业务窗口。
伊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