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伊宁市公安局 | 索引号 | 41f618000/2024-00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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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 工作目录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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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伊宁市公安局现将辖区启用的电子监控抓拍系统相关设置情况进行公告,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具体位置点位如下:
一、电子警察设备
1.伊宁园区伊宁大街与克拉玛依路十字路口
2.伊宁园区伊宁大街与绥定路十字路口
3.伊宁园区伊宁大街与拱宸路十字路口
4.伊宁园区塔勒奇路与霍尔果斯大街十字路口
5.伊宁市上海路与广东路十字路口
6.伊宁市宁远路与英也尔镇政府丁字路口
7.伊宁市宁远路与资源路丁字路口
二、以上电子警察抓拍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包括
1.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3.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4.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三、以上电子监控抓拍系统公告时限
从2024年10月31日0时起至2024年11月7日0时止,公示结束后电子监控抓拍系统采集到的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摒弃驾驶陋习,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