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伊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 索引号 | 41f618000/2026-0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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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伊宁市公安局现将辖区即将启用的电子警察交通违法抓拍设备点位公示如下:
一、电子警察设备
1.伊宁市伊犁河三桥北侧桥头(南北双向)
2.伊宁市伊犁河二桥桥头北侧50米(南北双向)
3.伊宁市光明路与伊河大道西侧200米(东西双向)
4.伊宁市宁远路17中路段(东西双向)
5.伊宁市218国道四分场路段(东向双向)
二、电子警察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包括
1.驾车接拨手持电话;
2.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3.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4.违反禁令标志指示;
三、电子警察监控抓拍系统公告时限
自2026年2月13日0时起至2月17日24时止,公示期满后,电子监控抓拍系统将对采集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摒弃驾驶陋习,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撰稿:巴合特古丽 编辑:郭瑞 审核:乾龙
伊宁市公安局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