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伊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 索引号 | 41f618000/2026-00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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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伊宁市公安局现将辖区即将启用的电子警察交通违法抓拍设备点位公示如下:
一、电子警察设备
1.伊宁市阿合买提江路与斯大林西路路口;
2.伊宁市阿合买提江路与滨河大道路路口;
3.伊宁市飞机场路与江苏路路口;
4.伊宁市宁远路与达达木图路口;
5.伊宁市宁远路与西环路路口;
6.伊宁市宁远路与花果山路路口。
二、卡口电子警察设备
1.伊宁市布拉克路与飞机场西街西侧南北双向卡口;
2.伊宁市墩买里大街与重庆南路东西双向卡口;
3.伊宁市军垦路与十户街东侧东西双向卡口;
4.伊宁市新华西路与青年街南北双向卡口;
5.伊宁市胜利北路与文苑街南北双向卡口;
6.伊宁市东风路托格拉克乡政府西侧东西双向卡口;
7.伊宁市西环路与四川路南北双向卡口;
8.伊宁市新华东路伊犁大巴扎东侧路段东西双向卡口;
9.伊宁市新华西路与阿勒玛勒路西侧东西双向卡口。
三、电子警察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包括
1.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
3.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
4.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法行为;
5.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
6.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行为;
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
8.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违法行为;
9.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
四、电子警察监控抓拍系统公告时限
自2026年3月21日0时起至3月28日0时止,公示期满后,电子监控抓拍系统将对采集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摒弃驾驶陋习,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撰稿:巴合特古丽 编辑:郭瑞 审核:乾龙
伊宁市公安局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