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伊宁市公安局 | 索引号 | 41f618000/2026-00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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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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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伊宁市公安局现将辖区启用的电子监控抓拍系统相关设置情况进行公告,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具体位置点位如下:
一、电子警察设备
1.伊宁市北京路与山东路东侧200米路段;
2.伊宁市胜利北路与昆仑路南侧100米路段;
3.伊宁市解放西路与重庆路南侧150米路段;
4.伊宁市花果山路与新华东路西侧150米路段;
5.伊宁市218国道与干沟公路北侧1公里路段;
6.伊宁市飞机场路与江苏路南侧300米路段;
7.伊宁市后滩路与英阿亚提路南侧150米路段;
8.伊宁市702县道潘津乡5公里东西方向路段;
9.伊宁市胜利北路与天山路南侧300米路段;
10.伊宁市迎宾路与红旗路西侧100米路段;
11.伊宁市山东路与成都南路路口;
12.伊宁市西环路与安徽路路口;
13.伊宁市南环路与巴什巴格路路口;
14.伊宁市宁远路与胜利北路路口;
15.伊宁市宁远路与布拉克路路口。
二、电子警察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包括
1.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
3.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
4.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法行为;
5.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
6.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行为;
7.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
三、电子警察监控抓拍系统公告时限
自2026年8月15日0时起至8月21日24时止,公示期满后,电子监控抓拍系统将对采集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摒弃驾驶陋习,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撰稿人:郭瑞
编 辑:韩鹏
审 核:乾龙
伊宁市公安局
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