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伊宁市公安局 | 索引号 | 41f618000/2026-00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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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伊宁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降低大排量摩托车噪音污染、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障市民出行安全,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公安局牵头起草《关于对伊宁市中心城区249CC以上重型摩托车实施限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提高决策科学性、民主性,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决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起草说明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我市机动车保有量持续攀升,大排量重型摩托车保有数量逐年大幅增长。其中249CC以上重型摩托车因动力强劲、车速快、改装空间大,部分驾驶人存在夜间超速行驶、追逐竞驶、改装排气炸街等违法行为。此类违法行为产生的高频噪音、超速行驶隐患,严重扰乱城区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引发大量市民通过12345政务热线、信访、网络舆情投诉,同时大幅增加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给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市容环境、民生安宁造成极大负面影响。
为切实回应群众关切,有效整治重型摩托车交通乱象、遏制噪声污染、压降道路交通事故,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城区道路交通实际情况,公安局交管部门结合辖区道路通行条件和交通管理实际,特制定本通行管理通告。
三、主要内容
《关于对伊宁市中心城区249CC以上重型摩托车实施限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分为总则、分则、附则三部分。总则明确制定目的及依据、适用范围和管理原则;分则明确限行区域、限行时段、不受限行豁免车辆及执法处置标准;附则规定实施日期及有效期限。
四、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及反馈渠道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8月4日起至2026年9月3日止,共计31日。
意见反馈渠道:社会各界、广大市民可通过以下渠道书面、线上反馈修改意见及建议:
(一)线上渠道
1. 电子邮箱:2648242593@qq.com(邮件标题统一标注:限摩通告意见 姓名 联系方式)。
2. 邮寄地址:伊宁市开发区福州路61号伊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信件统一标注:限摩通告意见 姓名 联系方式)。
(二)线下渠道
现场递交:伊宁市开发区福州路61号伊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五、有关要求
1. 反馈意见请注明修改内容、修改建议及理由,如需附佐证材料可一并提交;
2. 个人反馈请留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单位反馈需加盖单位公章;
3. 征求意见截止日后提交的意见,本次不予吸纳,敬请谅解。
六、其他说明
本次收集的全部意见建议,我单位将统一梳理汇总,合理内容吸纳进通告;分歧较大、群众关注度高的问题,后续将组织召开听证会进一步研讨。意见办理情况将在征求意见结束后统一向社会公示。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对伊宁市中心城区249CC以上重型摩托车实施限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伊宁市公安局
2026年8月3日
附件
关于对伊宁市中心城区249CC以上重型摩托车实施限行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伊宁市道路交通管理,有效整治重型摩托车交通乱象、遏制噪声污染、压降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交通安全畅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辖区部分道路249CC以上重型摩托车实施限行管理措施,现就相关管理规定通告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及依据
为有效遏制大排量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压降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缓解城区道路交通拥堵,消除法非改装、超速行驶、轰鸣扰民等社会治安及交通乱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生活生产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辖区道路通行条件和交通管理实际,制定本通行管理通告。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通告适用于在辖区道路上通行的249CC以上中重型摩托车(含两轮、三轮)。
第三条 管理原则
坚持依法管控、科学施策、便民利民、疏堵结合的原则,通过划定限行区域、严格执法监督,全面规范摩托车通行秩序。
第二章 限行标准
第四条 限行区域
新村路以东(含新村路)─墩买里大街、滨河大道、南环路以北(含南环路、滨河大道)─花果山路、兴业路以西(含花果山路、兴业路)─文苑街、飞机场东街、飞机场街以南(含文苑街、飞机场东街、飞机场街)─布拉克路以东(含布拉克路)─宁远路以南(含宁远路)形成合围的中心城区。
第五条 限行时段
全天24小时常态化限行。
第六条 不受限行豁免车辆
执行抢险救灾、治安巡逻、应急救援、公务执勤等执行法定应急公务的摩托车不受上述限行规定限制。
第七条 执法处置标准
违反限行规定驶入限行区域的摩托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伊宁市人民政府将根据施行情况对本通告禁行范围随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