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伊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 索引号 | 41f618000/2026-00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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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规范涉案扣留车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就伊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扣留、停放于达达木图镇远翔停车场,逾期未接受处理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二轮车、电动三轮车处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交通管理大队在交通违法整治、交通事故处置工作中,依法扣留一批电动车(共计1099辆)。上述车辆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长期未到交通管理大队接受违法处理,未办理车辆领取手续。车辆长期滞留停车场,占用公共停放资源,存在安全隐患。
请涉案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本人身份证、车辆购买凭证、暂扣凭证等合法证明材料,到巴彦岱违法处理中心接受处理,办理车辆领回手续。
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仍无人前来接受处理、认领车辆的,交通管理大队将依法对滞留电动车统一实施报废拆解处置。届时车辆所有权灭失,不再保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
附件:停车场逾期扣留电动车依法报废台账
伊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