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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购买服务情况 文号
日期 2018-09-20 00:09 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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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伊犁州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及负面清单

伊犁州直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

根据国家、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下列事项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不得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组织实施。

一、 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货物购置;

二、 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建设工程;

三、 铁路、公路、机场、通讯、水电煤气等基础设施建设;

四、 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领域基础设施建设;

五、 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农田水利等建设工程;

六、 建设工程与服务打包行为;

七、 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行为;

八、 其他国家、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事项或行为。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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