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伊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索引号 | d60188000/2024-0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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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 伊宁市国资局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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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保障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厘清政府、国资监管机构、国有企业权责边界,更好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伊宁市国资局牵头制定了《伊宁市市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制定相关情况进行公布,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决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同时,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新党办发〔2023〕21号)文件也对强化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推进国有企业整合重组等工作提出了要求。
二、起草说明
根据《伊宁市市属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实施方案》中关于“加强国资监管,提升企业效能”的工作要求,结合伊宁市国有企业实际,由国资局牵头开展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工作,并同步启动《伊宁市市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于2024年3月14日形成第一稿,经国资局内部审核修改后,于3月20日至22日征求市委办、市政府办、市人大、市政协、纪委监委、组织部、财政局及国有企业等16家单位的意见建议,并根据各单位反馈的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4月1日组织专家对办法进行了论证,论证结果为通过;同步由法律顾问对《伊宁市市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出具法律要意见书;4月17日由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并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至此,《伊宁市市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完成了制定、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各环节。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九章,三十二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监督管理的部分和适用本办法的企业范围;第二章市国资局主要职责和义务,明确了市国资局作为监管单位的职责任务;第三章市属国有企业主要职责,明确了国有企业的主要责任;第四章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管理,明确了对各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任免程序及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和考核方式;第五章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明确了国有企业涉及的各类重大事项的审批程序及权限,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第六章报告程序,明确了市属国有企业需要向市委、市政府及出资人进行重大事项报告的程序和要求;第七章监督检查,明确了市国资局作为出资人对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实施的监督检查责任;第八章责任追究,介绍了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对企业违规决策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处理形式予以明确;第九章附则,明确了办法的起草单位及附则解释单位。《伊宁市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办法》从九个方面规范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维护所有者权益,保障企业经营自主权,促进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8月2日。
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1.通讯地址:新疆伊宁市阿合买提江南路392号伊宁市财政局(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2.电子邮箱:506178004@QQ.COM
3.联系电话(传真):0999-8336006
4.联系人:马晓谊13679933337
附件:《伊宁市市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伊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