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伊宁市医疗保障局 索引号 6f0644421/2025-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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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7-22 19:07 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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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市医疗救助待遇及申请流程

一、医疗救助待遇

直接救助。对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实行直接救助。

依申请救助。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政策范围内住院及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65%进行救助。

倾斜救助。对规范转诊的医疗救助对象,经医保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仍然较重的,超过防止返贫监测范围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按80%实行倾斜救助,倾斜救助不计入年度救助限额。

分类

救助

直接救助

依申请救助

倾斜救助

备 注

救助对象类别

特困人员(含孤儿)

低保对象

低保边缘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经医保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仍然较重的患者

起付标准

0

0

2929/

7322/

8000/

最高支付限额

不设限额

5/

5/

5/

不设限额

门诊(慢特病和住院救助共用)

救助比例

100%

75%

70%

65%

80%

未按规定履行转院救助的,比例降低15%,危及生 命的急危重症除外

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动态调整,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单式”结算,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报销。

二、申请救助流程

资料准备及申请: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就医后,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乡镇(街道)负责医疗救助申报材料的受理、调查、审核和公示,由民政部门认定困难身份。

结果审核及公示:县市医保部门根据乡镇(街道)审核意见和同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进行审批,其发生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并在村(社区)进行公示,为期7天。

伊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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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