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伊宁市自然资源局 | 索引号 | 384536000/2026-00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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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目录 | 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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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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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守耕地红线、规范城乡建设秩序,维护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现就严厉打击违法用地、私搭乱建行为公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买卖流转土地;严禁未取得规划许可擅自建设、超范围建设、侵占公共空间私搭乱建。
二、凡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须立即停工整改,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构)筑物、退还土地、恢复原状。
三、对逾期不改、继续抢建、拒不配合的,依法公告限期拆除,不予任何补偿,强制拆除费用由违法主体承担;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维护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管理秩序,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鼓励广大市民、企业、社会组织积极举报违法用地和私搭乱建行为。
举报电话:0999-8359664(伊宁市自然资源局)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