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索引号 | d379ea000/2026-0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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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目录 | 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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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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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有关单位、招商新疆质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条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及《自治区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通知精神(新消安[2024]3号)和伊犁州直(城乡)重点领域消防安全责任清单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计划在春节前夕对开关插座、电热毯、室内加热器、充电器、可燃气体报警器、烟花爆竹等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内容
(一)抽检范围:伊宁市辖区内流通领域
(二)抽检产品:开关插座、电热毯、室内加热器、充电器、可燃气体报警器、燃气调压阀、烟花爆竹。
(三)承检机构:招商新疆质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监督抽查工作安排
本次抽检计划抽取家用电器,燃气用具配件及危险化学品共计14批次,其中开关插座、电热毯、室内加热器、充电器、可燃气体报警器、燃气调压阀、烟花爆竹各2批次;抽检计划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抽检工作在2026年3月1日前完成。
三、监督抽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监所要派专人积极配合承检机构做好抽检工作,严厉查办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产(商)品违法案件;对经抽检并依法认定为不合格的产(商)品,依法做好后处理等工作。
(二)严明工作纪律。承检单位在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力量,周密部署,对参与抽样和检验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抽样和检验工作公平、公正、规范,切实提高工作质量,确保此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顺利完成。
(三)落实抽检要求。企业要牢固树立质量责任意识,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被抽查销售经营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填写拒绝监督抽查情况,列明企业拒绝监督抽查的情况报送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标记科。
(四)加强作风建设。遵守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各项规定,做好抽检任务的保密工作,不得向被抽样销售者通风报信,一旦发现严肃处理;做好监督抽查结果信息的管理,不得擅自发布、泄露监督抽查结果及相关信息。
四、抽检机构管理要求
(一)承检机构应按规范程序进行抽样检测,工作应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
(二)承检机构在在产品抽样、运输、存储、检验、废样处理等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规范要求,不发生影响检验结论的变化。
(三)承检机构应做好信息采集和检验报告送达工作,按规定时限完成最终检验结果确认及异议处理工作。并在完成检验工作5日内,将监督抽查工作总结、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和检验报告及时报送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标记科。
附件:1.2026年伊宁市开关插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2026年伊宁市电热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3.2026年伊宁市室内加热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4.2026年伊宁市充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5.2026年伊宁市可燃气体报警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6.2026年伊宁市燃气调压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7.2026年伊宁市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8.2026年伊宁市开关插座、电热毯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
联系人:冯洁电话:18699965658
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