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伊宁市农业农村局 | 索引号 | e9a742000/2025-00021 |
---|---|---|---|
公开目录 | 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 | 文号 | |
日期 |
|
主题 | |
浏览量 | 次 | 有效性 | |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优化伊宁市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按照伊宁市纪委监委关于落实好2025年群众身边具体实事工作要求,现向社会征集农业行政执法问题线索,欢迎广大群众、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并积极投诉举报。
一、征集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问题线索征集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伊宁市农业农村局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农业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行为的,有权进行投诉或举报:
(一)行政许可方面
1.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主要包括:不履行、不正确履行准入退出职责,拖延不办、私设门槛、刁难企业、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涉企窗口服务不优,服务承诺落实不到位,该取消的许可事项、证明事项不取消,该减的许可条件和程序不减,该推行告知承诺制的不推行的问题等。
(二)行政检查方面
2.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行政检查的问题。主要包括: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议事协调机构、委托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中介机构等组织具体实施行政检查的问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实施农业领域行政检查的问题。
3.检查频次过多,同一事项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的问题。主要包括:行政检查事项未对照农业农村局权责清单实施、未依据权责清单调整情况及时调整行政检查事项的问题;实施未经公布的农业行政检查事项的问题等。
4.逐利检查、任性检查的问题。主要包括:将入企检查行为作为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前提的问题;违反“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的问题等。
5.检查标准、程序不明确,随意检查的问题。主要包括:涉企检查缺乏计划性和规范性,存在随意入企开展检查的问题;不同的行政部门没有进行有效统筹协调,对同一企业频繁开展各类检查的问题;不同执法人员在开展涉企行政检查时,执行标准不一致的问题;行政检查结束后,不及时告知企业检查结果的问题;过罚不当的问题等。
6.运动式检查、“走过场”检查的问题。主要包括:专项检查不符合监管的客观需要,未经评估、未制定计划、未经批准的问题;“一人生病,大家吃药”的全覆盖、无差别检查的问题等。
(三)行政处罚方面
7.对企业处罚依据适用不准确的问题。主要包括:在涉企行政处罚时出现适用依据错误,将不适用于企业特定行为的条款拿来作为处罚依据的问题等。
8.自由裁量权滥用的问题。主要包括:不认真执行首次轻微违法免予处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可以不实施处罚的问题;未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随意确定处罚额度,对相似违法情形的不同企业做出差异较大的处罚决定,存在“同案不同罚”的问题等。
9.证据收集不规范、处罚程序履行不到位的问题。主要包括:未按规定保障企业的陈述、申辩权,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未充分听取企业的意见,或者未依法告知企业听证的权利,未建立投诉举报渠道,投诉举报未及时处理和反馈的问题等。
10.过度执法、粗暴执法的问题。主要包括:作出对企业影响重大的处罚决定前,未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缺乏必要的内部审核和监督机制的问题等。
11.对企业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违规异地执法的问题。主要包括: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以罚代管、重复罚款的问题;对不同企业区别对待的问题;农业执法违反地域管辖原则,在没有明确管辖权的情况下异地执法,随意管辖的问题等。
(四)行政强制方面
12.滥用财产性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的问题。主要包括:对企业财物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手段的事实依据不充分、未达到法定情形的问题;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未按规定制作详细的查封、扣押清单,没有通知企业相关人员到场见证,在解除行政强制时也未依法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问题;对扣押的企业产品、设备等财物,没有妥善保管,出现财物损坏、丢失的问题;该依法拍卖处理的没有依法依规操作的问题等。
(五)违法制发涉企规范性文件方面
13.制定农业领域规范性文件时未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歧视性对待不同市场主体、不当限制企业生产经营、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自由竞争的问题等。
14.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表彰、考核等活动的问题等。
15.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简单化禁止,阻碍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问题等。
16.在规范性文件中,为第三方机构违法设立行政审批权的问题等。
17.在开展专项整治、清理整顿等活动中采取普遍停产、停业措施的问题等。
三、征集方式
(一)电话投诉举报:0999-8359560;电话投诉举报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10:30-14:00,下午15:30-20:00)。
(二)信函投诉举报:请将相关材料邮寄至伊宁市农业农村局517办公室(地址:伊宁市新华西路665号伊宁市人民政府5楼517,邮政编码:835000)。
(三)来访接待:伊宁市农业农村局纪检办公室(法定工作日)。
四、相关提示
(一)受理范围主要为公告征集范围中明确的突出问题相关线索。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请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已进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的,不予受理。
(二)投诉举报问题线索时应注明投诉举报人的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联系。我们将对投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三)投诉举报人应当客观准确反映问题,不得虚构问题线索和夸大事实进行恶意投诉举报;如借投诉举报名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感谢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我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公告。
伊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