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伊宁市教育局 索引号 ec13e6000/2026-00017
公开目录 职能机构 文号
日期 2026-09-07 18:09 主题
浏览量 有效性

伊宁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及伊宁市本地规定,旨在确保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获取伊宁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增强教育工作透明度并推动依法行政,现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伊宁市教育局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教育局领导及分工;

2.教育局工作机构设置、主要职责;

3.伊宁市名称、地址、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办公电话;

4.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信息等;

5.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政府网站:伊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yining.gov.cn);

2.政务新媒体:伊宁市教育微信公众号;

3.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申请范围申请人可依法申请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之外的政府信息。

审查机制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

提供方式除依法进行区分处理的情形外,本机关按照政府信息现有的物理状态提供,不承担对信息进行汇总、加工或分析的义务。

特殊规定涉及党委、政府联合发布的信息,严格遵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及相关规定办理。

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伊宁市教育局

工作时间:10:0014:0015:30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地址:伊宁市海棠路5

联系电话:0999-8332315

传真号码:0999-8332315

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伊宁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或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打印,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提交

地址:伊宁市海棠路5

工作时间:10:0014:0015:30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99-8332315

2.信函申请

收件人名称:伊宁市教育局办公室

通信地址:新疆伊宁市海棠路5

联系电话:0999-8332315

邮编:835000

其他: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来信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络申请

申请人通过网络申请方式进行申请的,应填写《申请表》并通过电子邮箱(ynsjyjdwgw@sina.com)发送,发送邮箱后请致电0999-8332315进行确认。

申请处理

1.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答复情形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4.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可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伊宁市教育局办公室是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伊宁市教育局

办公地址:新疆伊宁市海棠路5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5:30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99-8332315

传真号码:0999-8332315

互联网联系方式:ynsjyjdwgw@sina.com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关联稿件: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