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伊宁市自然资源局 | 索引号 | 6f0644421/2026-005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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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目录 | 矿业权出让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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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市地处伊犁河谷,山区沟谷发育,地质条件复杂,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较多。辖区内存在匹里青崩塌、苏阿拉玛特村滑坡、伊犁河老街等隐患点,苏阿勒玛勒景区、山区村组、道路沿线、人工开挖边坡风险突出。每年 4—5 月融雪、7—8 月强降雨极易诱发地质灾害,威胁群众、游客、基础设施安全。为落实国家、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及年度工作部署,压实各级防灾责任,精准管控年度地质灾害风险,结合全市隐患排查、自动化监测、风险评价成果,组织编制本方案。
一是压实法定防灾责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构建市、乡、村三级责任链条,实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年度化推进。 二是精准防控风险,立足融雪、暴雨两大诱发因素,从源头降低灾害发生概率。 三是保障生命财产安全,健全群测群防、转移避险、应急联动处置,有效防范地质灾害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 四是规范部门协同,明晰自然资源、应急、水利、交通、住建、林草及乡镇职责,形成多部门联合防治格局,提升基层防灾减灾能力。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394 号):第十八条明确,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公布,法定内容包含灾害点分布、威胁对象、重点防范期、防治措施、监测预防责任人五项核心要素。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联合多部门编制年度防治方案,落实属地管理、部门协同、隐患管控、预警避险等制度,为伊犁州、伊宁市编制方案提供地方法规支撑。
3.配套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2.《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 号)。
3.自然资源部《全国地质灾害防治 “十五五” 实施方案》。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26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新政办发〔2026〕13 号),承接自治区对伊犁河谷片区地质灾害防范部署,重点针对融雪、暴雨诱发滑坡、崩塌、泥石流风险。
5.《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7〕15 号)。
1.风险研判与隐患清单:梳理全市崩塌、滑坡、泥石流隐患点位,分析 2026 年地质灾害风险特点,明确重点风险区域、受威胁对象,建立风险清单。
2.重点防范时段:确定 4—5 月春季融雪期、7—8 月主汛期为重点防范期,矿山、人工削坡区域全年常态化管控。
3.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部门分工,建立市、乡、村三级责任体系,实行一点一监测责任人。
4.防治工作举措:源头管控、监测预警(群测群防 + 自动化监测 + 气象联合预警)、汛前汛中汛后隐患排查整治、避险搬迁与工程治理、应急处置、防灾宣传培训。
5.部门职责分工:明确自然资源、应急、水利、交通、住建、林草、各乡镇防灾职责。
6.工作目标、实施范围及期限:覆盖伊宁市全域,2026 年全年实施。
1.隐患认定条件:纳入伊宁市地质灾害隐患台账,属于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存在现实威胁。
2.符合防治规划:项目点位纳入自治区、伊犁州、伊宁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本年度防治方案清单内。
3.权属与属地条件:项目位于伊宁市行政辖区,乡镇政府出具属地意见,受威胁对象清晰、风险责任主体明确。
本《方案》是伊宁市人民政府年度专项工作文件,不属于长期规划,是落实上级法规规划、针对 2026 年度地质灾害风险制定的操作性实施方案。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住建、水利、交通、应急、林草及巴彦岱镇、潘津镇、英也尔镇等乡镇共同落实,经市政府批准印发实施。 核心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群测群防,点面结合。
1.灾害隐患分布与风险研判:系统梳理全市崩塌、滑坡、泥石流隐患点位,重点覆盖山区沟谷、边坡、景区、居民聚居区、交通干线、采矿活动区域;研判 2026 年伊宁市地质灾害风险特征:春季融雪、夏季短时暴雨为主要诱发因素,高位边坡、老旧边坡、工程开挖边坡风险突出。
2.威胁对象与范围:明确受威胁村组、住户、游客、学校、道路、水利设施、在建工程,建立风险清单,落实 “谁主管、谁负责”。
3.重点防范期:伊宁市重点防范期为 4—5 月春季融雪期、7—8 月主汛期;矿山、人工削坡区域全年存在崩塌风险,实施常态化管控。
4.主要防治措施
监测预警:发挥群测群防员日常巡查作用,做好自动化监测台站运维,建立自然资源 + 气象联合预警机制,推动预警信息直达村组、到户到人;
宣传培训:面向山区群众、景区从业人员开展地质灾害避险科普宣传与培训。
5.监测预防责任人:健全市、乡、村三级责任体系,明确行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村组监测员包保责任,实现一点一责任人。
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编制方案,承担地质隐患调查、监测预警、技术支撑、隐患销号、矿业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监管等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应急值守、险情灾情处置、群众转移安置、应急演练组织;
水利、交通、住建、林草部门:负责分管领域工程、河道、公路、房屋、林区边坡地质灾害排查防控;
各乡镇:履行属地主体责任,落实群测群防、日常巡查、群众转移、隐患上报工作。
坚决防范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最大限度减少财产损失;完善监测预警、会商联动、快速转移工作机制,持续提升基层防灾减灾能力。
适用范围:伊宁市全域;实施期限: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文件当年有效,逐年编制更新。
解读单位:伊宁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