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伊宁市林业和草原局 | 索引号 | 2d8086000/2024-0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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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断提高伊宁市城乡生态绿化质量,优化人居环境;更加规范和完善对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异地绿化补植行为和程序,提高政策透明度,伊宁市林业和草原局牵头起草了《伊宁市异地绿化补植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制定相关情况进行公布,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决策依据
国家《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六条“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开发住宅区项目,需要绿化的,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并统一安排绿化工程施工,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绿化任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八条“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照国家规定的指标进行建设的,应当在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区域承担相应面积的绿化补植”。
二、起草说明
根据工作需要,2020年,伊宁市林业和草原局起草了《伊宁市异地绿化补植办法办法(试行)》,于2021年2月15日伊宁市第十七届人民政府2021年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伊市纪要【2021】2号)。在后期试行过程中,陆续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依据《办法》无法解决,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的幼儿园及小学、初中、高中项目等公益项目绿化不达标如何处理未明确。因此,2024年5月,伊宁市林业和草原局启动了修订程序,完成《办法》修订初稿后,于2024年6月25日-6月28日,发函征求市边合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及各乡镇、街道意见,参考和采纳了市自然资源局和市农业农村局部分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形成第二稿并经单位内部集体审议通过。同时,《办法》经新疆鼎泽凯律师事务所审核通过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中“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的规定,2024年7月25日,伊宁市林业和草原局邀请城市园林和林草行业专家召开了论证会,对《办法》规定的异地绿化补植方式、补植比例及保证金计算标准和《办法》实行的可行性进行了评估论证,并采纳了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形成第三稿。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十条,对制定(修订)目的、法律依据进行了说明,对异地绿化补植选址、补植方式、补植比例、补植工程验收移交和捐款、保证金计算标准以及对《办法》解释进行了明确规定。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8月2日。
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1.电话反馈:0999-8359550(传真),联系人:师成仲
2.信函反馈:新疆伊宁市新华西路665号人民政府5楼林业和草原局567室,邮编:835000。
附件:《伊宁市异地绿化补植办法》(征求意见稿)
伊宁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