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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人文
  • 2024-09-02 12:09
  • 来源: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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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直两单位两人上榜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拟表彰对象公示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表彰近年来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

根据工作部署,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综合评审、统筹考虑,确定了353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370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拟表彰对象。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8月30日起,至9月3日止。

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等方式向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请告知或签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电话:(010)66508638,66508618

电子邮箱:mztjjb@neac.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甲49号612室

邮政编码:100800

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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