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伊宁市农业农村局 | 索引号 | 6f0644421/2026-003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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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目录 | 职能机构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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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配置
伊宁市农业农村局为伊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挂伊宁市乡村振兴局、伊宁市畜牧兽医局牌子,主管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农业机械化和乡村振兴等工作。伊宁市委农办设在市农业农村局,下设综合研究科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主要职能
(一)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研究。
(二)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统筹推动发展自治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工作落实。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工作。贯彻深化农村经济制度改革和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指导农村集体经济体制改革和集体资产管理。落实农民合作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健全完善防止返贫监测机制,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开展发展成效监测工作。组织实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政策措施,会同有关行业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五)负责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组织参加全国性农产品交易会、产销对接会和新疆特色农产品交易会。提供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推动兵地农业产业融合发展。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蜂业、农牧机械化等农牧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涉农产业集群建设,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七)负责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组织实施农产品安全地方标准,承担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有关工作。
(八)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承担农用地、渔业水域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负责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承担农业有关外来物种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蜂产业工作。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参与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拟定并监督实施。拟订伊宁市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实施种业振兴工程,建立健全商业化育种体系。组织开展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饲料饲草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指导优化畜牧养殖方式,组织推动优质饲草基地建设。
(十)负责农牧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开展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区域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实施疫情扑灭工作。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开展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农机推广体系建设、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开展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负责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组织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参与伊宁市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援外项目。(十五)负责统一实施日常执法检查和一般农业违法查处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是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党的建设工作。承担文秘、会务、机要、保密、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后勤保障、人事、督查督办、平安建设等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责任分解。组织协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答复等工作。
(二)农业产业科。负责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产业发展工作。负责种植业、渔业、地方国有农场、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组织种植业结构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担发展设施农业、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负责植物检疫和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承担农药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以及肥料监督管理;指导农药、肥料科学合理使用;牵头指导协调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峰产业工作。
(三)畜牧兽医科。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落实畜牧业结构调整、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种畜禽管理及良种推广利用、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负责动物疫病防治和疫情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生鲜乳业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的规范化管理。指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指导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
(四)项目规划办。负责组织农业、畜牧业、农机局、乡村振兴项目实施和监管工作,落实扶贫(衔接)项目资产管理,组织行业单位及乡镇项目库建设。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管理工作。参与全市乡村振兴规划编制工作。推动自治区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
(五)防返贫监测科。负责健全完善并推进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和会商机制。协同推进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推进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劳动力转移就业。协调组织定点帮扶、区内协作、异地搬迁后续扶持帮扶工作。
(六)政策法规科。研究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负责农业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并做好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七)执法科。负责动物卫生、饲料兽医、畜禽屠宰、渔业、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植物检疫等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日常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能。
四、负责人
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刘华江
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克里木·阿布都沙拉木
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波
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袁延成、马勇、孙文艳、刘慧
五、联系电话
0999-8359560
六、办公地点
伊宁市新华西路665号伊宁市人民政府5楼
七、办公时间
夏季10:30-14:00,15:30-20:00;冬季10:30-14:00,15:3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