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伊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引号 | 34b304000/2026-00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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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的规定,伊宁市人民政府组织各相关部门对2026年3月31日前制发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对《伊宁市基本养老公共服务目录》(伊市政办规〔2021〕1号)等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1件政策性文件决定予以废止,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且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伊宁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伊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