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伊宁市司法局 索引号 34b304000/2026-0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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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9-08 18:09 主题
浏览量 有效性

伊宁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于社会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伊宁市司法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提高司法行政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司法行政系统有关规定,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机关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伊宁市司法局按照《条例》第三章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具体内容可登录伊宁市人民政府网站(www.yining.gov.cn)查看。

(一)公开内容

1. 机构职能类

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分工、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职责等。

2. 政策法规类

司法行政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文件及配套解读材料;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年度普法工作要点等。

3.业务工作类

(1)行政复议:受理范围、申请条件、办理程序、办案时限及文书格式等;

(2)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动态、监督举报渠道、矫务公开事项(依法不公开的除外)、《社区矫正法》及实施办法等;

(3)法律援助:援助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援助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4)人民调解:调解组织名录、调解工作流程、调解员选任及培训信息;

(5)行政执法监督:监督投诉受理范围、投诉方式等;

(6)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公共法律服务信息:机构查询方式、收费标准、服务投诉渠道。

4. 财务信息类

部门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5. 工作动态类

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通知公告、人事任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信息等。

6. 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政府网站:伊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yining.gov.cn);

2. 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根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伊宁市司法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其中,涉及社区矫正对象、法律援助申请人、行政复议当事人等个人隐私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或作脱敏处理后公开。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伊宁市司法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伊宁市南环路916号

邮政编码:835000

联系电话:0999-8359224

传真:0999-835962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10:00-14:00,16:00-20:00;

冬季10:00-14:00,15:30-19:30(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伊宁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或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打印,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提交

地址:伊宁市南环路916号

工作时间:夏季10:00至14:00,16:00至20:00;

冬季10:00至14:00,15:30至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99-8359224

2.信函申请

收件人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司法局办公室

通信地址:伊宁市南环路916号

联系电话:0999-8359224   邮编:835000

3.邮箱申请

 电子邮箱:407316384@qq.com

其他: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来信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四)申请办理

1.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2.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3.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已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不属于本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确定公开机关的,告知该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五)收费说明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或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其他

  本指南由伊宁市司法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适时更新。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公开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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