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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8-21 12:08 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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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二手电子产品购买的温馨提示

广大消费者: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二手电子产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有效防范翻新机、故障机、赃物机及信息安全等消费陷阱,降低交易风险,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手机及关联电子产品市场监督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14〕146号)等相关规定,现就市民购买二手电子产品相关注意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一、查验经营资质,核实产品手续
一是购买二手电子产品,请优先选择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的正规商家,坚决抵制流动摊贩、无固定场所私下交易。二是购买时主动要求商家出示产品购买凭证、入网许可、机身编码等资料,核验设备来源,不购买赃物、走私品、依法查封扣押及来路不明的产品。三是现场全面测试设备各项功能,仔细检查设备存储内容,拒绝购买存有非法有害信息、功能异常、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从源头规避风险。
二、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权责条款
一是所有二手电子产品交易均需签订正规书面合同,杜绝口头交易、私下交易。二是合同中要清晰标注产品品牌型号、机身编码、新旧程度、维修情况、质保期限、售后责任、退换货条件及双方权责等内容。三是坚决抵制“一经售出概不负责、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等霸王条款,拒绝强制捆绑、隐形消费,商家口头承诺务必全部写入合同。同时配合商家完成交易信息查验、实名登记工作。
三、留存交易凭证,筑牢维权基础
交易全过程请妥善保管交易合同、转账凭证、沟通记录、商家宣传截图、产品影像资料等全部材料。若购买的产品短期内出现故障、货不对板等问题,请及时前往正规机构检测,并完整留存检测报告、维修单据、收费票据等资料,形成完整证据链,为后续维权提供保障。
四、依法理性维权,规范市场秩序
交易产生消费纠纷时,可先与商家友好协商;协商无果,可通过官方渠道依法投诉举报,做到理性、合法维权。如发现设备存有非法有害信息、疑似赃物、违规经营等线索,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希望广大市民共同监督,自觉抵制不规范交易行为,携手维护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
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1231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相关法律责任提示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经营者不得收购、销售来源不明、报废及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需按规定履行售后包修义务,违规将依法予以处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手机及关联电子产品市场监督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14〕146 号):二手电子产品交易必须落实查验、登记及信息录入制度,严禁交易载有非法有害信息、来源不明的产品,违规经营将依法追究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存在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损失,赔偿金额为商品价款的三倍;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关联稿件: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