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伊宁市应急管理局 索引号 yjglj/2022-00021
公开目录 事故通报 文号
日期 2022-04-13 12:04 主题
浏览量 有效性

伊宁市2022年1-3月份生产安全事故分析

伊宁园区、边合区、南岸新区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政府各委、办、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伊宁市2022年1-3月份安全生产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3月份安全生产总体情况

总体事故情况

2022年3月,市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道路交通、工矿商贸、煤矿、建筑、农业机械等行业领域均未发生事故。

(二)各行业领域事故情况(详见表1)

1.农林牧渔业。未发生事故,同比持平。

2.采矿业。未发生事故,同比持平。

3.工矿商贸业。未发生事故,同比持平。

4.建筑业。未发生事故,同比持平。

5.道路交通运输业。未发生事故,同比持平。

6.火灾领域。未发生事故,同比持平。

3月份火灾接警37起,直接经济损失153.6万元,同期相比起数及经济损失分别上升9%和15.7%。

二、1-3月份事故情况

(一)总体事故情况

2022年1-3月份,全市共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1起,受伤1人,经济损失0.1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1起,上升100%,受伤人数增加1人,上升100%,经济损失上升100%。工矿商贸、煤矿、农业机械等其他行业领域实现生产安全“零死亡”。(详见表2)

(二)各行业领域事故情况(详见表2)

1.农林牧渔业。未发生事故,同比持平。

2.采矿业。未发生事故,同比持平。

3.工矿商贸业。未发生事故,同比持平。

4.建筑业。未发生事故,同比持平。

5.道路交通运输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起,受伤1人,经济损失0.1万元,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上升100%,受伤人数上升100%,经济损失上升100%。

6.火灾领域。未发生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同比持平。

1-3月份发生火灾警情128起,直接经济损失286.3万元,同期相比起数上升4%,经济损失上升12.6%。

三、事故类别和主要原因

道路交通事故

1.从事故发生路段分布分析:伊宁市红星街与胜利南路交汇处发生1起。

2.从车辆类型分析:1起肇事车辆为小型专用客车,占事故总数的100%。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进入春季,大风等恶劣天气增多,给安全生产防范工作带来诸多不利因素,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3月31日全国、自治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贯彻落实4月1日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精神,认真汲取近期各地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立即针对各自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分析研判评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加强对春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春季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开展安全检查,加强联合执法,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有效督促隐患整改,坚决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一)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当前复工复产,人流、物流、车流相对集中,道路交通安全压力骤增。部分运输企业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和机动车驾驶员教育培训不到位,疲劳驾驶、乱停乱靠、超速、违规超车等顽固性违章行为时有发生。交通运输、交警等部门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超速行驶、酒后驾驶、超载超限等重点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在交通流量大的国省道穿村过镇路段、乡村道路关键节点以及事故多发点段增设临时执勤点。加大对“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车辆的管控力度,对发现的“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做到从严打击,决不姑息。农业农村局要重点加强农机检查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黑车非驾”、“违法载人”、“无证无牌”、超载、超宽、无尾灯和拖车尾部无反光警示标志等违法行为。教育局要常态化开展好师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适时邀请交警大队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联合交警大队开展校车安全检查,消除校车安全隐患,确保学生安全。

(二)抓好火灾事故防控。春季天干物燥同时伴有大风天气,火灾防控、林草防火等风险防控压力增大,务必全力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委、民政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影剧院、各大市场、商场、医院、车站、学校、网吧、养老托幼机构等公共聚集场所的检查力度,有效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林草局、森林消防、乡镇(街道)等部门要加强对林区、景区、草原农事用火、民俗用火管理,排查清理林缘林下可燃物,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加大火案查处力度。各乡镇、街道、各派出所要常态化抓好“九小场所”隐患排查整理工作。各乡镇、街道要采取入户、广播等各类宣传方式加大使用燃气、燃煤、用电的安全教育工作,有效提醒居民定期自查燃气、燃煤及电气线路等各类设施使用安全,提高安全意识,严防火灾及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发生。

(三)抓好矿山安全检查。矿山企业复工后复产时,相对安全隐患较多,需严把安全验收关。切实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前安全验收,待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复产。要认真做好极端天气、汛情预警,监督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提前做好雨季三防措施落实,常态化开展地面防洪和井下防治水巡查,督促各企业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加强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科学应急处置能力。

(四)抓好文化娱乐场所和旅游景区安全。人员密集场所因管理经营不科学、经营管理者思想麻痹、消防设施不完善,易发生火灾、触电等安全事故。相关单位要严格检查各类文化、旅游场所证照是否齐全,消防设施是否具备、器材有无损坏、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是否堆放杂物,游乐园、景区特种设备是否按时年检,民宿、星级农家乐、星级酒店餐饮环境、卫生环境是否达标,坚决取缔和关停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无证经营公众聚集文化娱乐场所。针对旅游景点、景区可能出现游客激增现象,提前制定人员分流管控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五)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危化品单位动火、受限空间作业、检维修作业存在较大安全风险,一旦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严格落实《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督促企业对危险化学品罐区、库区、生产装置、油气输送管道等设施设备进行严格安全巡查,加强化工企业、危化品单位动火、受限空间作业、检维修作业等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特殊作业安全标准。加强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品监管,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坚决防范泄漏事故、爆炸事故发生。

(六)抓好特种设备安全。个别特种设备存在超期未检现象。要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和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突出抓好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大对酒店、商场、景区、医院、气瓶充装单位及大型游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重点区域、场所和重点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督促特种设备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七)抓好工贸行业安全。常态化对全市33座加油站(伊宁市30座、兵团3座)、2家物流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小微园区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检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排查安全隐患,坚持立查立改,落实隐患整改。如有安全事故,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上报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八)抓好其他行业领域安全。其他行业领域要认真落实“三个必须”和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履行好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坚决确保各行业领域生产安全。

(九)抓好自然灾害预防。春季气温回升积雪融化,强降水较多,极易发生融雪性洪水、地质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农业农村局要重点检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重点抓好“三河八沟”(伊犁河、匹里青河、吉尔格朗河,铁厂沟、南台子沟、苏勒萨依沟、诺改图沟、干沟、库勒萨依沟)等11处河道渠道的淤堵清理工作,坚决确保行洪安全。自然资源局要有效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针对列入《伊宁市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8个重点地质灾害隐患段,实施做好防御工作,严防可能发生的坍塌、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事故。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强化灾害性天气事故防范,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各乡镇、街道要全面排查危房,对有现实危险的危房或居民立即组织搬迁转移,坚决确保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表1:伊宁市2022年3月各类事故情况汇总表;表2:伊宁市2022年1-3月各类事故情况汇总表

伊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7日

表1:伊宁市2022年3月各类事故情况汇总表

(括号内为2021年同期数据)

事故分类

事故起数

死亡人数

受伤人数

经济损失

(万元)

备注

1.道路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门统计)

0 (0)

0 (0)

0 ( 0)

0

(0)


与去年同期相比

持平

持平

持平

持平


2.工矿商贸企业 伤亡事故

0 (0)

0 (0)

0 (0 )

0 (0)


与去年同期相比

持平

持平

持平

持平


3.煤矿企业事故(发改委统计)

0 (0)

0 (0)

0 (0)

0 (0)


与去年同期相比

持平

持平

持平

持平


4.农机事故 (农机 部门统计)

0 (0)

0 (0)

0 ( 0)

0 (0)


与去年同期相比

持平

持平

持平

持平


5.火灾事故

(消防救援大队统计)

0

(0)

0 (0)

0 (0)

0

(0)


与去年同期相比

持平

持平

持平

持平


合计

0 (0)

0 (0)

0 (0)

0

(0)


与去年同期相比

持平

持平

持平

持平


表2:伊宁市20221-3各类事故情况汇总表

事故分类

事故起数

死亡人数

受伤人数

经济损失

(万元)

备注

1.道路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门统计)

1 (0)

0 (0)

1 (0)

0.1 (0)


与去年同期相比

+100%

--

+100%

+100%


2.工矿商贸企业伤亡事故

0 (0)

0 (0)

0 (0 )

0 (0)


与去年同期相比

持平

持平

持平

持平


3.煤矿企业事故(发改委统计)

0 (0)

0 (0)

0 (0)

0 (0)


与去年同期相比

持平

持平

持平

持平


4.农机事故 (农机部门统计)

0 (0)

0 (0)

0 ( 0)

0 (0)


与去年同期相比

持平

持平

持平

持平


5.火灾事故

(消防救援大队统计)

0 (0)

0 (0)

0 (0)

0

(0)


与去年同期相比

持平

持平

持平

持平


合计

1 (0)

0 (0)

1

(0)

0.1 (0)


与去年同期相比

+100%

--

+100%

+100%


撰稿:阿迪拉 编辑:佟俐 审核:金洪波


关联稿件: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