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伊宁市民政局 索引号 185c06000/2026-00001
公开目录 社会救助 文号
日期 2026-06-16 18:06 主题
浏览量 有效性

本地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

初审:乡镇街道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经初审救助金额在2000元(含)以下的,由乡镇(街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救助金额在2000元(含)以上的,乡镇(街道)在3 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县市民政部门审批。2000元以上,经乡镇(街道)初审后,报民政局按一事一仪方式审批。

特困人员供养:

特困人员认定标准(三无 三类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三类人员是指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三无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养义务或者义务人无履行能力。其中无劳动能力是指:年满60周岁老年人,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和残疾人(智力、精神一二三级残疾,肢体一二级残疾和视力一级残疾);无法定赡抚养义务或者义务人无履行能力是指义务人是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重度残疾、重病,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服刑在押,失联和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边缘家庭且财产合规)。

特困人员补助标准:城市特困月补助1100元,农村特困月补助890元,半自理月补助260,全护理月补助850元,集中供养月补助1100元,半自理月补助400元,全护理月补助1300元,自理月补助200

城乡低保

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地乡镇(街道)提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乡镇(街道)开展入户调查(村社区协助),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乡镇(街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乡镇(街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报告进行审核审批,公示7天,公示期届满录入社会救助系统,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向市财政局提交发放申请,财政局代发。

城乡低保发放标准:1城市A770元、B616元、C462元、D308元、E154

2农村A618元、B494元、C371元、D247元、E124

关联稿件: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