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伊宁市民政局 | 索引号 | 185c06000/2026-0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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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目录 | 社会救助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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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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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
初审:乡镇街道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经初审救助金额在2000元(含)以下的,由乡镇(街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救助金额在2000元(含)以上的,乡镇(街道)在3 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县市民政部门审批。2000元以上,经乡镇(街道)初审后,报民政局按“一事一仪”方式审批。
特困人员供养:
特困人员认定标准(三无 三类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三类人员是指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三无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养义务或者义务人无履行能力。其中无劳动能力是指:年满60周岁老年人,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和残疾人(智力、精神一二三级残疾,肢体一二级残疾和视力一级残疾);无法定赡抚养义务或者义务人无履行能力是指义务人是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重度残疾、重病,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服刑在押,失联和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边缘家庭且财产合规)。
特困人员补助标准:城市特困月补助1100元,农村特困月补助890元,半自理月补助260,全护理月补助850元,集中供养月补助1100元,半自理月补助400元,全护理月补助1300元,自理月补助200元
城乡低保:
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地乡镇(街道)提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乡镇(街道)开展入户调查(村社区协助),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乡镇(街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乡镇(街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报告进行审核审批,公示7天,公示期届满录入社会救助系统,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向市财政局提交发放申请,财政局代发。
城乡低保发放标准:1、城市A档770元、B档616元、C档462元、D档308元、E档154元
2、农村A档618元、B档494元、C档371元、D档247元、E档12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