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索引号 d379ea000/2026-00031
公开目录 职能机构 文号
日期 2026-06-18 19:06 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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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构名称: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时间:10:30-14:00,15:3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伊犁河路314号,电话:8321674,传真:0999-8024385;

【联系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登记注册科业务咨询:0999-8358617、0999-8817043;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0999-8335128;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0999-8359203;

网络与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信用监管、知识产权):0999-8336315、8323636;

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0999-8359377;

琼库勒克市场监督管理所:0999-8027357、8338009;

塔西来普开市场监督管理所:0999-8331315;

汉宾市场监督管理所:0999-8335117;

合作区市场监督管理所:0999-8138315、8138392;

办公室传真电话:0999-8024385;

【局领导】

党组书记、副局长:王雷;

党组副书记、局长:孙黎;

党组成员、副局长:马福贵

党组成员:程路强、李靖、王倪、马涛;

【内设机构及派出机构】

内设机构10个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登记注册科、价格监督管理科、网络与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质量监督管理科、综合执法大队。

派出机构4个市监所:琼库勒克市场监督管理所、塔西来普开市场监督管理所、汉宾市场监督管理所、合作区市场监督管理所。

【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信访受理、督办落实、信息宣传、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民族团结、扶贫帮困、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干部管理、考核奖惩工作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工、青、妇等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评选表彰工作;承担机关和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组织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报备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组织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拟订行政审批管理制度;指导监督相关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窗口工作;开展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登记注册科。承担依法由本部门直接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工作;依法承担相关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工作;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市内注册登记信息库的建立、维护;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四)价格监督检查科。拟订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五)网络与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信用监管、知识产权)。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和规范市场秩序;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落实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开展市场专项治理及监管工作;实施合同备案、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争议;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负责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信用监督管理: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的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开展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负责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和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工作;指导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督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对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承担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定具体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无照经营查处工作。 

 知识产权:拟订知识产权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商标品牌战略规划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州建设;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指导落实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实施打击侵犯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有关工作。 

(六)质量监督管理科(计量、标准化)。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质量提升活动的政策措施;组织落实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和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检查,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承担伊宁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计量: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承担地方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审定发布地方计量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实验室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指导认证行业发展,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规划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推动参与认证、检验检测、合格评定国际或区域性组织活动。 

 标准化:落实标准化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地方标准申报工作;负责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承担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重大违法行为;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负责伊宁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组织拟订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食品安全跨县市、跨部门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并实施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分析掌握食品生产经营领域食品和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盐生产、食品和特殊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和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权限内食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协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伊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拟订特种设备安全制度措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九)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依职责承办药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行政许可及相关事项;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及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上市后药品不良反应、药品再评价和药物滥用监测;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参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监督管理;依法承担特殊管理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负责化妆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指导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指导药品、化妆品稽查执法,依职责组织实施和指导查处药品、化妆品行政违法案件;组织制定并实施市本级药品、化妆品质量抽检计划,落实质量抽检任务,定期发布质量公告。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承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行政许可及相关事项;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指导实施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医疗器械分级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监督管理;指导医疗器械稽查执法,依职责组织实施和指导查处医疗器械行政违法案件;制定实施伊宁市本级医疗器械质量抽检计划,落实质量抽检任务,定期发布质量公告。 

(十)综合执法队。负责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产品的经营、销售、使用以及商标侵权、假冒专利、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职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科室所长】

办公室主任:王强

政策法规科科长:郭丽娜

价格监督科:李亚楠;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丁旭原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柳兴湖

登记注册科科长:李芳

网络与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副科长(消费者权益保护、信用监管、知识产权):李扬

质量监督管理科(标准化计量):何慧

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科长:刘彩云

综合执法大队队长:王雪飞;

琼库勒克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王开成

塔西来普开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艾尔登

汉宾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任帅

合作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姚士强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办理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负责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维护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承担价格监督检查职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实施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健全食品安全协调联动机制。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监督实施权限内食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配合实施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配合做好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制度和发布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科技与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定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十六)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定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定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十七)负责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产品的经营、销售、使用以及商标侵权、假冒专利、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职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八)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关联稿件: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