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索引号 | d379ea000/2025-00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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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 食品药品安全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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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监总局令第15号)的规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伊宁市乐嘉福超市经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5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对伊宁市乐嘉福超市销售的农产品“姜”进行监督抽检。2025年6月20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出具了编号为NO:(2025)伊检测院SP字第1705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定性及处罚: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88元;2.罚款2000元。
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进货查验记录台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本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对当事人做如下处罚:警告。
综上,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建议合并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88元;3.罚款2000元。
(三)企业原因分析和整改情况:
经调查,该批次农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经营者经营食用农产品期间进货时未查验供应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销货登记记录,也未保存相关凭证,伊宁市乐嘉福超市对以上问题已及时整改,于2025年7月07日向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递交了整改报告并表示今后在经营活动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规范经营,杜绝此类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二、伊宁市面食代牛肉面店加工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一)案情简介:2025年04月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对位于伊宁市解放路380号上海城徐汇苑的伊宁市面食代牛肉面店当日制作的油条进行了抽检。2025年5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将编号为NO:(2025)伊检测院SP字第1185号(油条)的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定性及处罚:伊宁市面食代牛肉面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0元;
2、罚款3000元整(叁仟元整)。
(三)原因分析及整改情况:上述不合格食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经营户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所致,该店将继续加强食品安全的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从事经营活动。
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