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索引号 d379ea000/2026-00018
公开目录 食品药品安全 文号
日期 2026-04-21 17:04 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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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5号)的规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新疆家乡好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伊宁市第一分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6年1月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位于伊宁市解放路273号的新疆家乡好商贸有限公司伊宁市第一分公司当日所销售的西梅干进行了抽检,2026年2月5日,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其送达了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NO:ZQJY-2026-W0111067号西梅干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定性及处罚:新疆家乡好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伊宁市第一分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其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出如下处理: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分析及整改情况:该食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厂家生产过程中把控不严所致,食品添加剂添加过多,导致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现该超市已加强了食品安全的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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