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索引号 d379ea000/2026-00033
公开目录 食品药品安全 文号
日期 2026-06-29 12:06 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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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通告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5号)的规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伊宁市入口珍榨油坊生产不合格产品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6年03月16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对伊宁市入口珍榨油坊2026年02月12日生产的散装称重葵花籽油进行抽样检验。2026年04月14日,本局收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为No:(2026)伊检测院SP字第1468号。该报告显示伊宁市入口珍榨油坊2026年02月12日生产的散装称重葵花籽油,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T10464-2017《葵花籽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定性及处罚: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738元(柒佰参拾捌元);

2.处罚款8000元(捌仟元整)。

(三)原因分析及整改情况:经调查,该批次葵花籽油因在炒制葵花籽过程中对火候控制把握不准,炒制时间长,葵花籽炒糊导致过氧化值超标。针对上述原因,伊宁市入口珍榨油坊作出以下整改措施:一是采取召回措施;二是今后炒制过程中严格控制火候,给炒锅安装压力表,同时把控好炒制时间。


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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