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索引号 | d379ea000/2026-00040 |
|---|---|---|---|
| 公开目录 | 食品药品安全 | 文号 | |
| 日期 |
|
主题 | |
| 浏览量 | 次 | 有效性 | |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5号)的规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伊宁市麦谷香早餐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6年4月24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伊宁海关技术中心对伊宁市经济合作区青海路590号佳源新天地住宅小区23号楼1层106号商铺的伊宁市麦谷香早餐店经营的油条进行了抽检,2026年5月15日,伊宁海关技术中心出具了检验报告(编号为NO:WT12026001031号),检验结果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不符合GB2716-202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定性及处罚: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减轻处罚如下:
一、警告;
二、罚款3000元(叁仟元整)。
(三)原因分析及整改情况:制作油条和面过程中,未严格按照食品膨松剂外包装标注的配比用量添加食品添加剂,仅凭经验估算、人为超量投放复配膨松剂,违反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最终导致成品油条铝残留超标。该店提交了整改报告,表示今后严格遵守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严格管控食品原料、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规范加工操作,坚决杜绝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诚信守法经营,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
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