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伊宁市统计局 | 索引号 | c63516000/2025-00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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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 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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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优化伊宁市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按照伊宁市纪委监委关于落实好2025年群众身边具体实事工作要求,现向社会征集行政执法问题线索,欢迎广大群众、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并积极投诉举报。
一、征集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问题线索征集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伊宁市统计局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行为的,有权进行投诉或举报:
(一)行政检查方面
1.检查频次过多,同一事项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的问题。主要包括:行政检查事项未对照权责清单实施、未依据权责清单调整情况及时调整行政检查事项的问题;实施未经公布的行政检查事项的问题等。
2.检查标准、程序不明确,随意检查的问题。主要包括:涉企检查缺乏计划性和规范性,存在随意进入企业开展检查的问题;行政检查结束后,不及时告知企业检查结果的问题;过罚不当的问题等。
(二)行政处罚方面
3.对企业处罚依据适用不准确的问题。主要包括:在涉企行政处罚时出现适用依据错误,将不适用于企业特定行为的条款拿来作为处罚依据的问题等。
4.自由裁量权滥用的问题。主要包括:不认真执行首次轻微违法免予处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可以不实施处罚的问题;未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随意确定处罚额度,对相似违法情形的不同企业做出差异较大的处罚决定,存在“同案不同罚”的问题等。
5.证据收集不规范、处罚程序履行不到位的问题。主要包括:未按规定保障企业的陈述、申辩权,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没有充分听取企业的意见,或者未依法告知企业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未建立投诉举报渠道,投诉举报未及时处理和反馈的问题等。
6.过度执法、粗暴执法的问题。主要包括:行使对企业影响重大的处罚决定前,未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缺乏必要的内部审核和监督机制的问题等。
三、征集方式
(一)电话投诉举报:0999-8359444;电话投诉举报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10:30-14:00,下午16:00-20:00)。
(二)信函投诉举报:请将相关材料邮寄至伊宁市统计局(地址:伊宁市新华西路665号市政府四楼436室,邮政编码:835000)。
(三)来访接待:伊宁市统计局四楼综合科436办公室(工作日)
四、相关提示
(一)受理范围主要为公告征集范围中明确的突出问题相关线索。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请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已进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的,不予受理。
(二)投诉举报问题线索时应注明投诉举报人的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联系。我们将对投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三)投诉举报人应当客观准确反映问题,不得虚构问题线索和夸大事实进行恶意投诉举报;如借投诉举报名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感谢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伊宁市统计局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公告。
伊宁市统计局
2025年6月25日
撰稿:韩英 编辑:何伟 审核:付晓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