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伊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索引号 3c591b000/2023-0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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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3-06 13:03 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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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机构名称:伊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冬季10:00-14:00,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8220072

办公地址:新华西路665号

2019226日根据伊宁市党政机构改革工作要求,原伊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伊宁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伊宁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合并成立伊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为伊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319日,同时撤销中国共产党伊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员会,成立中国共产党伊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员会,组织管理隶属市委。20193月,伊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伊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确定了职能转变、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其他事项,核定行政编制15名,工勤事业编制3名,核定领导职数3名。

伊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落实国民健康政策。统筹规划卫生资源配置,负责全市卫生健康的编制和实施。组织落实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和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三)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药品法律法规。

)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和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和医养结合工作。贯彻执行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负责优化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贯彻执行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落实优化生育政策。

)负责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制定并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执行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

十一)规划指导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疫情监测、风险评估工作并发布疫情信息,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

十二)负责传染病防治、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工作,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十)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伊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生育政策,贯彻执行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落实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人口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3.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伊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文电、会务、组织人事、机要、纪检、信息、档案、督办、修志、保密、项目规划、信息化建设、网络安全、政策法规、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信访、财务等日常工作。承担市老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人:马海霞电话:0999-8359940

(二)医政医管科拟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承担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等工作。负责人:明平东电话:0999-8222420

(三)疾病预防控制与疾病应急处置科基层卫生服务健康科)

负责疾病预防控制、传染病疫情处置,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监督管理。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药品法律法规;承担市全民健康体检办日常工作及医疗卫生乡村振兴具体工作。负责人:叶尔扎提·吾瓦特电话:0999-8330823

(四)优化生育妇幼健康科贯彻执行优化生育政策,负责人口监测预警,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落实和完善优化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优化生育基础管理服务,优化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等工作,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建设,提升托育服务能力;承担拟订全市妇幼卫生健康技术服务的规划、政策、技术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卫生健康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组织开展生殖保健工作。依法指导开展妇幼保健服务。负责人:高婷电话:0999-8359141

(五)爱国卫生科。承担拟订全市爱国卫生和健康城市建设工作规划,协调各部门工作职责的落实;协调各部门、各乡镇场、街道组织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健康城市创建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环境卫生、健康城市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组织公共环境卫生工作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开展群众性卫生的监督管理和检查评比活动;负责组织实施病媒生物防治,并做好效果评价;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爱卫日常工作。负责人:杨治电话:0999-8359916

关联稿件: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