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伊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索引号 | 3c591b000/2026-0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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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目录 | 医疗卫生服务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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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
| 浏览量 | 次 | 有效性 | |
| 诊所备案流程 | ||||||
| 办理事项 | 诊所备案 | |||||
| 办理机构 | 伊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 负责人 | 姓名:周大伟 联系方式:0999-8320516 | |||||
| 受理人 | 姓名:王文婷 联系方式:0999-8321478 | |||||
| 办理依据 | 《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 |||||
| 依据种类 |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 |||||
| 需提交的相关文书材料目录 | (一)诊所备案信息表; (二)诊所房屋平面布局图(指诊所使用房屋按照比例标识,注明功能分布和面积大小); (三)诊所用房产权证件或租赁使用合同; (四)诊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五)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六)诊所规章制度; (七)诊所仪器设备清单; (八)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 (九)诊所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 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 (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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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条件 | 主要负责人须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5年。 | |||||
| 办理程序 | 办理营业执照→在政务服务大厅领取一次性告知书→准备诊所备案所需材料→办证大厅窗口审核材料→大厅审核完毕后,将材料移送至医政科→医政科再次审核材料→材料合格且符合备案要求后,制作诊所备案凭证→领取诊所备案凭证后45天内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可正常执业(如审核未通过,限期30日内整改完毕,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撤销其备案)。 | |||||
| 监督管理 | 自发放政所备案凭证之日起45日内进行现场核查,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应当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撤销其备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