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伊宁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索引号 cf2e92000/2026-00012
公开目录 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 文号
日期 2026-03-18 12:03 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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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市关于公开征集旅游行业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公告

尊敬的广大游客朋友:

您好!欢迎来到“丝路天府·多彩伊宁”伊宁市旅游观光!为进一步规范伊宁市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优化旅游消费环境,坚决保障广大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我市旅游行业高质量发展,我们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的专项整治行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与整治重点

您在伊宁市范围内旅游途中,如发现以下问题,请积极向我们反映:

(一)导游执业乱象

1、导游人员未取得导游证,或伪造、冒用、租赁他人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

2、导游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旅游业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旅游业务的行为。

3、导游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增减旅游项目、压缩游览时间或拒绝履行旅游合同的行为。

4、导游在执业过程中服务态度恶劣,发表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团结的言论,甚至对游客进行言语侮辱的行为。擅自终止导游服务、恶意甩团甩客等行为。

5、导游在执业过程中以“停车休息”、“参观游览”为名,实则诱导、胁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到特定购物场所消费,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

(二)旅行社违规经营

1、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旅行社业务或超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2、旅行社租赁无资质车辆承接旅游团队等违法违规行为。未做到“五不足、两提醒、一保障”相关要求。

3、旅行社未与游客规范签订旅游包价合同,或未按照合同约定、行业服务质量标准提供服务。

4、在合同中设置模糊条款、隐含强制消费暗示,或以“补充协议”名义诱导游客额外支付费用等行为。

5、旅行社擅自转包旅游团、变更旅游行程,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

6、旅行社(导游)通过线上线下(官网、公众号、门店海报、微信群等)渠道对旅游产品、服务进行虚假宣传,以虚假承诺欺骗、误导消费者。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揽客,通过安排购物或自费项目弥补成本差价,或发布低于成本价的旅游线路信息等行为。

7、以“零负团费”“不合理低价游”等形式招揽游客,并在行程中通过强迫购物等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三)旅游景区消费乱象

1、旅游景区购物点无营业执照、超经营范围开展经营的行为。

2、旅游景区存在门票捆绑销售、强制搭配服务等行为。

3、旅游景区购物点销售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未明码标价、价格虚高、标签不规范,或采取以次充好、强买强卖等手段侵害游客权益。

4、购物店与旅行社、导游存在利益勾结,通过“回扣”“人头费”等方式谋取非法利益等行为。

5、景区门票出现高价票或者“黄牛”倒票行为。

(四)安全生产方面

1、景区、旅行社使用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且带病运行的相关设施设备、区间车、旅游包车等。

2、人数达到最大承载量仍未采取限流、分流等措施的。

3、相关设施设备没有安全员且履职不到位,易造成安全事故的行为。

4、游客或工作人员有安全风险的行为。

5、发现其他重大安全隐患的。

二、举报方式与渠道

为方便广大游客朋友快速、便捷地反映问题,我们设立了以下举报通道:

文旅举报电话:0999-8220770。

举报邮箱:1329799169@qq.com。

来访接待:伊宁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地址:伊宁市新华西路665号伊宁市人民政府473室)

三、举报须知与温馨提示

1、如实举报:为便于我们快速查办线索,请举报人尽量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被举报人的相关信息。我们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2、保留证据:在旅游行程中,请务必保存好旅游合同、付款票据、行程单等凭证。如遇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请第一时间通过手机录音、录像等方式保留证据,以便后续维权。

3、理性维权:发生旅游纠纷时,请保持冷静,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切勿采取过激行为。

4、出行建议:请广大游客朋友选择具有正规资质的旅行社,务必签订正规旅游合同,切勿轻信街头、网络上的“低价旅游”广告,避免落入消费陷阱。

伊宁市文旅行业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每一位游客的关心与支持。我们诚挚欢迎广大游客朋友、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旅游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舒心、文明、和谐的旅游市场环境。

特此公告!

伊宁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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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