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伊宁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索引号 | cf2e92000/2026-00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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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目录 | 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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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局相关科室和委托从事行政执法的单位承担公示内容的采集、制作、审核、发布、更新等职责,根据职责范围在政府网站、服务窗口等公示平台,依法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事前、事中和事后公示信息。
(9)举报实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方式、途径;
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应当及时编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照主动公开的程序办理。行政征收征用公示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应当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行政检查的执法决定信息应当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音像记录包括对执法现场进行的拍照、录音、录像、视频监控等记录。局相关科室和委托从事行政执法的单位可以根据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别、阶段、环节,采用相应的音像记录形式;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照相机、录影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等设备。
一是合法规范记录。局各科室应当制作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范本,研究制定执法文书制作和执法规范用语指引,做到文字和音像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现场执法音像记录应当全过程不间断记录,自开展执法活动时开始,至执法活动结束时停止。如因执法受阻或天气恶劣、设备故障、存储空间不足、电池电量不足等因素中止记录的,应当在重新纪录时对中断情况进行语音说明;确实无法继续记录的,应当在事后作出补充说明。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