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索引号 | 34b304000/2026-00001 | |
|---|---|---|---|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监督 | 文号 | |
| 日期 |
|
主题 | |
| 浏览量 | 次 | 有效性 | |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重要指示精神,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优化伊宁市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按照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
二、问题线索征集范围
(一)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行为
1.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越权设立涉企收费项目。
2.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
3.变相强制行政相对人接受有偿服务、指定购买。
4.不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已出台的惠企收费政策。
5.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随意降低对违法行为的认定门槛或随意扩大违法行为的范围。
6.对已超过法定追责期限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
7.实施检查主体不合格,超越法定职责开展检查。
8.检查标准不统一,随意检查、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缺乏协调性和统一性,干扰市场主体市场经营活动。
9.检查程序不合法,检查“走过场”。
10.滥用行政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涉案财产等。
(二)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行为
1.超越法定管辖范围,对非本辖区的行政相对人进行执法活动。
2.利用行政执法手段插手异地的经济纠纷。
3.未履行协作程序或超越协作权限在异地开展执法。
4.不结合实际设定年度查办案件数量或者大案要案数量。
5.行政执法与利益、绩效、创收挂钩。
6.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考核指标。
7.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违反“罚缴分离”规定。
8.为增加行政罚没收入脱离实际监管随意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等。
(三)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
1.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不健全,未依法向社会公开依据和标准。
2.不依照法律规定给予减轻处罚、免于处罚,类案不同罚、过罚不相当、畸轻畸重。
3.要求企业提供无偿服务,提供赞助,增加企业负担等。
(四)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该罚不罚、刁难企业、吃拿卡要、粗暴执法,以及执法不作为等违反执法规范要求的行为
1.收受或索取财物。
2.指定购买商品服务,接受有偿服务。
3.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4.执法方式简单僵化,机械适用法律。
5.在执法中使用粗俗、歧视、侮辱以及威胁性语言。
6.执法方式简单粗暴,对行政相对人实施殴打等危害人身安全的行为。
7.野蛮执法,随意损毁行政相对人生产经营工具及其他财物等。
8.违法责令企业停产停业。
9.对企业投诉和反映的问题不依法处理等。
三、征集方式
(一)电话投诉举报:0999-8329583;电话投诉举报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10:30-14:00,下午15:30-20:00)。
(二)信函投诉举报:请将相关材料邮寄至伊宁市司法局(地址:伊宁市南环路五棵橡酒店后,邮政编码:835000)。
(三)来访接待:伊宁市司法局一楼行政执法监督科(工作日)
(四)电子邮箱:1251832054@qq.com
四、相关提示
(一)受理范围主要为公告征集范围中明确的问题相关线索。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请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已进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的,不予受理。
(二)投诉举报问题线索时应注明投诉举报人的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联系。我们将对投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三)投诉举报人应当客观准确反映问题,不得虚构问题线索和夸大事实进行恶意投诉举报;如借投诉举报名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感谢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我市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公告。
伊宁市司法局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