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伊宁市应急管理局 索引号 7900b7000/2025-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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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5-22 15:05 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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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市应急管理局

机构名称:伊宁市应急管理局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办公电话:8359598

办公地址:新华西路152

党委书记、副局长:许楠8359320

党委副书记、局长:阿力木·阿不来提8359318

党委委员、副局长:刘德成

第一条为了规范伊宁市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厅、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宁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伊州党办厅字〔202416号)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及党中央、自治区党委、自治州党委对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应急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伊宁市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的牌子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市应急管理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应急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州党委、市委的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单位、各行业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类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有关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组织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指挥本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全市各单位、各行业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疫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各单位、各行业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协助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六)负责煤矿安全监管职责。

(十七)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市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疫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气象局、林业和草原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和城市内涝防治规划及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和城市内涝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4.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落实市应急指挥机构及市水利局防汛抗旱的有关要求,执行伊宁市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5.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防火宣传教育等监测预警工作。

6.市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༯span>

(二)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本市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本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本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本市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应急管理局根据本规定第四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督办落实、政务公开、综合治理、党建、群团、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财务、培训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文化建设、公共知识普及等工作。

承担重大政策理论研究和法治建设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工作。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案件审查、对接上级政策法规部门等工作。拟订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安全教育培训。负责人:王宁0999-8359598

(二)应急救援综合协调管理科。负责应急预案体系建设、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地震应急救援、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灾情应对、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协调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配送、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等工作。负责人:赵强0999-8359316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工矿商贸企业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相关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审核及许可证发放。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工矿商贸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管理。负责经营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负责人:阿不都外力·艾尔肯0999-8359595

(四)执法科。负责权限范围内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任务。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落实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统计分析工作。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安委办相关工作。负责人:买买提明.祖农0999-8341307

(五)伊宁市矿山安全服务保障中心主要职责:承担本市矿山安全、煤田火灾防治及事故救援技术服务保障工作;参与矿山安全督导检查、矿山安全事故调查和评估工作;承担矿山安全监测、预警技术服务工作;承担矿山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人:刘宗阳0999-8341257

应急管理局行政编制11名,事业编制13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正科级2名,副科级1名)。

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

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伊宁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伊宁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本规定自2024630日起施行。

撰稿:古丽娜尔·吾修尔 编辑:王宁 审核:阿力木·阿不来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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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