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伊宁市农业农村局 索引号 e9a742000/2026-00015
公开目录 重大项目 文号
日期 2026-06-22 19:06 主题
浏览量 有效性

关于遴选2026年伊宁市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主体的公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广大农户:

据自治区关于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伊宁市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现面向社会公开补充遴选有资质的主体作为承接项目的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遵循“自愿申报、公平公正、择优遴选、便民实用”原则,筛选服务能力强、信誉良好、管理规范、收费合理的服务组织,保障服务主体质量,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落地见效。

二、遴选目的

通过公开择优确定合格服务主体并公开相关信息,方便农户按需选择,解决服务对接难题;同时规范主体经营、强化监管,推动小麦、玉米等主要农作物提质增效,助力乡村振兴。

三、遴选内容

本次重点遴选具备小麦、玉米“耕、种、防、收”单环节或全环节农机作业服务能力,可为本市辖区乡镇农户提供规范化农业生产服务的市场主体。未通过本次遴选的主体原则上不得承接相关项目。

四、申报范围

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服务专业户、基层供销合作社等服务主体等参与遴选。优先支持具备全环节服务能力、安装农机作业监测终端、服务小农户占比高、具备配套服务能力的主体。

五、申报条件

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应具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号)规定,同时能够配合相关部门,公开服务流程,做好服务工作。

六、遴选程序

自主申请:有承接意愿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乡镇提出书面申请。

乡镇初审:乡镇有关部门对服务组织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推荐报表。

县级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推荐的申报主体材料进行核实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2026年项目实施主体。

公示公告:入选名单在官方渠道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异议举报,对核查不符合条件的主体取消遴选资格;

七、申报要求

1.资质材料(营业执照、身份证等);2.服务能力材料(提供已有农机具的购买合同、票据、行驶证、农业机械

照片等);3.信誉业绩材料(服务业绩证明,如:已从事过类似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合同、经营档案和财务资料等);4.乡镇推荐材料(加盖乡镇公章);5.优先条件佐证材料(如有)。

各乡镇收到服务组织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后,依规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

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6月25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材料统一报送至伊宁市农业农村局农经局538办公室。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99-8358069;

咨询地址:伊宁市新华西路665号市人民政府5楼农业农村局农经局538办公室。

附件:

1.《2026年伊宁市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主体推荐表》。

伊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