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伊宁市住建局 | 索引号 | 6f0644421/2025-003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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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的过程是一个公共利益与公民利益相互统一的过程,实现公共利益是房屋征收的出发点也是终极目的,依法征收和依法维权是达到公共利益需要和公民利益的统一的必然要求,规范征收工作流程,对维护公共利益保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不仅有利于对政府依法行使征收权进行规范,对公民的合法财产权利进行依法保护,还是统一公民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根本保证。我市2014年制定的《伊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流程》(伊市政办[2014]73号)规范性文件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应当载明有效期限,有限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之规定的本办法有效期已届满。现正式将《伊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流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决策性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程序》。
二、起草说明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政府令【2021】218号文件要求,在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后,因征收工作需要,由城市更新办牵头起草修订了“该流程”,2023年10月12日至22日向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以上三个职能部门及汉宾乡、喀乡等19个乡镇街道征求意见,拟定初步修订草案,2023年11月报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2023年12月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不予用过的意见,意见为“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伊宁市城市更新办作为其制定主体不适格”,2024年3月我办向伊宁市人民政府提交“关于确定《伊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款流程》等四个文件制定主体的请示”,经司法局及市级领导与住建局协商决定由住建局牵头起草修订以上流程。
2025年5月通过梳理征收过程当中典型案例、召开乡镇(街道)座谈会等方式,全面排查原《流程》执行中的堵点问题,形成修订问题清单。6月-8月结合问题清单与自治区政策要求,起草《流程》修订草案,邀请被征收居民代表、法律顾问召开论证会并书面征求16个市直部门、19个乡镇(街道)意见,人民法院提出2条意见未采纳,因该流程内容完全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予以制定并执行,其内容与法院出具的两条意见高度契合,不存在需要调整之处。
修订草案经住建局党组会议审议后,报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根据审核意见内容作最终完善,形成《办法(审议稿)》。
三、主要内容
该《流程》共有十五条流程,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1.前期准备:先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及相关规划,确定征收范围后,暂停办理范围内房屋新建、改建等相关手续,期限不超1年;随后调查房屋权属、面积等现状并公示,对产权登记异常的房屋组织部门核实认定,还需委托机构做咨询性评估并落实补偿费用与安置房源。
2.方案与决定:拟定征收补偿方案,经政府组织论证后公开征求意见,旧改项目若半数以上被征收人有异议需召开听证会,修改后再公示;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后,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并公告,明确补偿方案、签约期限等关键信息。
3.签约与执行:开展分户评估,和被征收人协商签订补偿协议;若达不成协议,政府会作出补偿决定并告知救济途径;被征收人逾期不复议、不诉讼也不搬迁的,政府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9日。
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1.通讯地址:新疆伊宁市人民政府(新华西路665号)206办公室
2.电子邮箱:646017986@qq.com
3.联系电话:18290991370
4.联系人:伊妮提扎尔
附件:伊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流程(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