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伊宁市城市管理局 | 索引号 | 2a220e000/2026-00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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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目录 | 职能机构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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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配置
伊宁市城市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牌子。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起草有关政策措施、行业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市容景观、环境卫生等专项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行业领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综合考评城市管理工作的责任。承担市容景观和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制定行业管理规范。研究部署全市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城市管理重大问题。负责全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四)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和维护经费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市管理城市维护费专项计划的划拨和使用监督。负责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城管执法等年度管理资金、维护资金、维修资金、专项整治经费的统筹管理和使用监督。负责系统科研经费的编制、申报和管理。依据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城市管理有关行政性费用的征收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行业规划、计划的编制。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审批,供气、供热、供排水等方面指导及应急管理。
(六)承担市容景观、市政设施和环境卫生方面的行政审批职责。负责户外广告设置、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设置城市道路挖掘、燃气行业、渣土弃置场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城市桥涵等审批事项。负责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城市河道等方面的审批事项。
(七)承担市容环卫设施、市政设施综合维护管理的责任。统筹协调全市环卫设施、市政设施、景观亮化的管理与维护工作。拟定有关专业标准、管理规范。核定维护设施量,组织实施市容环卫、市政设施的维护性、恢复性等维修和改造出新、整治及应急抢险项目。
(八)承担全市城市容貌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责任。负责城市人行道、建筑物外立面、机动车辆、施工场地、户外广告、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的容貌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定,拟定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规范和标准。
(九)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成移交后的日常管养和维修责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成后的验收和移交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及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负责组织城市管理方面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组织开展市容环卫、市政设施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工作。
(十一)承担全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城管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考评。负责全市性重大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和部署,负责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负责研究制定城管执法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负责城管执法工作综合考核和业务培训。
(十二)承担推进数字化、精细化、长效化城市管理的责任。贯彻落实住建部、自治区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相关要求,收集、整理、整合“人、地、事、物、情、组织”等全局公共服务数据信息,建立全局统一调度指挥平台,开展全市城市运营管理指挥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协调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市容卫生、市政设施、城管执法的保障工作。负责行业领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研究拟订行业体制改革方案和有关政策措施,并指导落实。负责市容环卫行业运营、作业市场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组织拟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指导监督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督促指导全市物业服务行业发展,对物业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对其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建立物业行业信用档案,指导开展全市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备案等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制科)。统筹协调全局日常工作。负责文稿撰写,承办会议,做好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党建、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工青妇、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财务、档案、考勤、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监督检查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行政执法案件审核把关、案卷归档工作,承办本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受理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举报和投诉。
(二)市容景观和物业管理科。负责户外招牌广告设施设置、临时、市容景观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城市人行道、建筑物外立面、机动车辆、施工场地、城市桥涵、户外广告、景观亮化、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的容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物业小区管理工作。负责物业企业、物业服务合同抄送备案工作。负责全市物业小区服务质量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全市物业小区业主投诉指导调解工作。负责物业企业党建工作。负责推进落实“城管+物业”工作机制。负责“智慧物业”平台建设工作及物业企业星级评定工作。
(三)环境卫生管理科。负责拟定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负责监督、检查、考核环境卫生清扫、作业质量。负责组织实施垃圾分类,协调道路清扫等工作。负责拆除环卫设施的行政审批。组织环卫设施建设项目接收与管理的交接工作。负责地上、地下附着物清洗作业经营单位的资质审查。
(四)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科。负责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行业规划、计划的编制及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审核,指导协调、检查考核市政设施维护和管理工作,拟定相关专业标准和收费标准。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行业的指导及应急管理。负责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和城市河道的审批事项。
四、负责人
党组书记、副局长:赵国钢
党组副书记、局长:库尔班江·尼亚孜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远方
党组成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张军
党组成员:鲁斌
党组成员:李腾飞
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徐盼盼
五、联系电话
0999-8356260(传真)
0999-8181898
六、办公地点
伊宁市新华西路152号
七、办公时间
夏季:10:00至14:00,16:00至20:00
冬季:10:00至14:00,15:30至19:3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