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伊宁市城市管理局 | 索引号 | 2a220e000/2026-00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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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目录 | 市政服务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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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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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市城市管理局委托新疆錾成拍卖有限公司公开拍卖伊宁市南岸污水处理厂存量资产盘活项目的经营权,详情如下:
一、拍卖标的:
伊宁市南岸污水处理厂存量资产盘活项目经营权,经营权期限:30年,起拍价:18372.02万元。
二、资质要求:
1.竞买人经办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2.企业注册资金不得低于叁仟万元。3.竞买人不得为人民法院列入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的失信行为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列入的违法失信企业。4.竞买人须携带相关资料进行现场勘验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进行资质审核,否则无权参与竞买。5.本次拍卖会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报名。
三、注意事项:
1.伊宁市南岸污水处理厂存量资产盘活项目为政府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存量资产的经营权转让,拟采用有偿经营的模式运作,通过公开拍卖方式选定有偿经营者,并与之签署《经营权协议》。
2.买受人在有偿经营期限内对城镇污水处理存量设施进行运营、维护,通过污水处理服务费及财政拨付的运营补贴收入等收回投资并获取合理利润。委托人在本项目有偿经营期内对买受人进行履约监管,负责经营期满项目资产移交等工作。
3.本项目有偿经营期限为30年,经营期内买受人全权负责伊宁市南岸污水处理厂日常运维、出水环保达标管控、厂区小型设备更新改造、全域污水稳定收集处置,自行承担全部运营、药剂、人工、设备检修等成本;经营期限届满后,买受人须将伊宁市南岸污水处理厂全套运维资料、管网及厂区设施使用权、完整污水处理经营相关权益无偿、无任何抵押、查封、债务等权利负担,完整移交委托人或伊宁市人民政府指定机构。
4.竞买人请亲临伊宁市南岸污水处理厂存量资产盘活项目现场,实地看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5.标的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包含经营过程中应交纳或补交的明确的或不明确的费用。
6.拍卖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及佣金(佣金为拍卖成交总价的0.5%,从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中扣除),方可办理拍卖标的的交接手续。
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8.其他情况要求详见《经营权协议》《项目实施方案》等资料。
有意参加竞买者,请携带有效资质证件及踏勘确认函并交付竞买保证金5000000元(大写:伍佰万元整),于2026年7月15日12时前咨询办理竞买手续,竞买保证金不成交不计息退款(公司名称:新疆錾成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账号:3006022009200228902)。
现场预展时间、地点:即日起原地展示
拍卖时间:2026年7月15日(上午12:00)
拍卖地点:伊宁市开发区广东路中原国际B座四楼伊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厅)
联系电话:0999-819389818194902819
联系人:刘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