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伊宁市人社局 | 索引号 | 1eb08b000/2024-0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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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 就业管理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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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第八十八条: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冒领的社会保险金,处冒领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2014年4月24日通过),骗取养老等社会保险金或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2023年伊宁市社保局稽核系统推送多领失业保险待遇疑点数据585人,已追回526人,待追回59人。因多次联系不配合、没有联系方式、找不到本人等原因至今无法追回,现根据上级部门指示,需要在人民政府网发起公示公告的方式给以下人员告知有关事项,请以下人员及时跟社保局联系退回多领待遇,公示期一个月。
附件1:失业金多领待遇人员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