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伊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索引号 1eb08b000/2025-00035
公开目录 社会保障 文号
日期 2025-08-26 13:08 主题
浏览量 有效性

伊宁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布

为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实施办法》,现将我局2025年查处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布如下: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单位

地址

登记

注册

类型

主要违法事实

查处情况

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刘柯冉

91650100MA77X9RQ5X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北路136号汇轩小区汇轩综合楼7单元13号写字间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025年7月2日,我局与住建局联合对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建伊宁市第三污水厂提升改造项目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该项目分包单位乌鲁木齐余泽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劳动者工资行为。

经与乌鲁木齐余泽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人吴胜核实,拖欠工资情况属实,涉及劳动者136人,拖欠工资金额总计为人民币1844245.21元。2025年7月25日我局依法向乌鲁木齐余泽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伊市人社监令字【2025】第G312号)法律文书,责令该单位于2025年8月1日前依法支付136人工资1844245.21元。逾期,该单位未执行。

2025年7月25日我局依法向乌鲁木齐余泽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伊市人社监令字【2025】第G312号)法律文书,责令该单位于2025年8月1日前依法支付136人工资1844245.21元。逾期,该单位未执行。

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作出处理和处罚。

伊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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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