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伊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索引号 1eb08b000/2026-00100
公开目录 社会保障 文号
日期 2026-06-26 11:06 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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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补贴政策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对象: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

申请条件1.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范围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变更法人的不计入首次创业);2. 创业实体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3. 每人、每个创业实体仅可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领。

补贴标准:一次性补贴10000元/人/创业实体。

补贴期限:一次性发放,无分期补贴,终身仅限申领一次。

申报材料1. 申请人身份证、对应身份佐证材料(高校毕业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返乡农民工相关证明);2. 营业执照;3.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息查询截图;4. 创业实体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佐证材料;5. 申请人银行卡/社保卡账户信息。

申请流程:申请人向创业实体注册地社区提交申请及材料——人社局审核核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财政局——财政局拨付补贴资金。

工作时限:依申请落实,审核公示无异议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前期流程,全程实行一次性申报、一次性兑付。

二、社会保险补贴(先缴后补)

(一)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申请对象:注册地在本市的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不含劳务派遣用工、外包用工)。

申请条件:1. 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 与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3. 依法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全额补贴,个人缴费部分不予补贴,超出社保缴费基数100%的部分不予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1年)。

申报材料:(一)首次申报材料:在“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人社系统”)完善企业相关信息和新招用人员就业信息,同步上传相关资料

(二)后续申报补贴材料:企业首次申请新招用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核通过后,在1年政策享受期内,人员发生变化,需“人社系统”完善新增人员身份认定信息,企业后续按月/季通过“人社系统”申请补贴。

(三)企业提供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和账号。

申请流程:企业在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上申请——人社局审核——财政局审核——拨付资金给企业

工作时限:依申请落实,先缴后补,按月/按季度申报,当年社保缴费当年申报核销。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申请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

申请条件1. 属于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 以灵活就业身份自主缴纳社会保险;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不超过个人实际社保缴费总额的2/3,超出社保缴费基数100%的部分不予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2年)。

申报材料1. 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2. 灵活就业记证明3. 个人社保缴费凭证4. 个人社保卡/银行卡账户信息。

申请流程:个人向户籍地/常住地人社局提交申请——人社局审核核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报送财政局——财政局拨付补贴资金至个人账户。

工作时限:先缴后补,按周期申报,缴费完成后即可申请兑付。

(三)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申请对象: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保的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用工、外包用工)。

申请条件:1. 招用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2. 依法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按单位实际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全额补贴,个人缴费部分不予补贴,超出社保缴费基数100%的部分不予补贴。

补贴期限:1. 普通就业困难人员累计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2.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最长不超过5年(以初次核定享受补贴年龄为准)。

申报材料:(一)首次申报材料:在“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人社系统”)完善企业相关信息和新招用人员就业信息,同步上传相关资料

(二)后续申报补贴材料:企业首次申请新招用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核通过后,在政策享受期内,人员发生变化,需“人社系统”完善新增人员身份认定信息,企业后续按月/季通过“人社系统”申请补贴。

(三)企业提供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和账号。

申请流程:企业在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上申请——人社局审核——财政局审核——拨付资金给企业

工作时限:依申请落实,先缴后补,按月/按季度申报,当年社保缴费当年申报核销。

(四)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申请对象: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以灵活就业身份自主缴纳社会保险。

申请条件1. 已完成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2. 以灵活就业身份正常缴纳社会保险;3. 社保缴费基数不超过自治区当年社保缴费基数100%。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不超过个人实际社保缴费总额的2/3,超出社保缴费基数100%的部分不予补贴。

补贴期限1. 普通就业困难人员累计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2.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最长不超过5年(以初次核定享受补贴年龄为准)。

申报材料1. 申请人身份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2. 灵活就业登记证明;3. 个人社保缴费凭证;4. 个人社保卡/银行卡账户信息。

申请流程:个人向户籍地/常住地人社局提交申请——人社局审核核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报送财政局——财政局拨付补贴资金至个人账户。

工作时限:先缴后补,按周期申报,缴费完成后即可申请兑付。

三、一次性求职补贴

申请对象:毕业学年积极求职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和中职 学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技工院 校和中职学校毕业生。

申请条件1. 处于毕业学年、有求职意愿;2. 符合上述任意一类困难身份;3. 身份重叠人员仅可按一种身份申请,不得重复申领。

补贴标准:每人一次性补贴15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发放,仅限毕业学年申领一次。

申报材料1. 毕业生身份证;2. 对应困难身份佐证材料(低保证明、零就业家庭证明、特困证明、残疾证、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等);3. 个人社保卡/银行卡账户信息。

申请流程:学校统一收集学生材料、校内初审公示——学校集中向学生就学地人社局提交申请——人社局审核核验——公示无异议报送财政局——资金拨付至毕业生个人账户。

工作时限:必须在学生毕业前完成全部申报、审核、拨付流程。

四、公益性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对象:被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申报主体为安置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

申请条件1. 安置人员为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2. 人员在岗履职,正常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3. 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岗位人员缴纳社会保险;4. 期满再安置人员仅限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

补贴标准: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以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照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制,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补贴期限1. 普通就业困难人员最长补贴3年;2.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最长不超过5年(以初次核定年龄为准);3. 期满符合条件二次安置的,补贴期限重新计算,需报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备案。

申报材料1. 用人单位资质证明、对公账户信息;2.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3. 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在岗考勤台账;4. 单位社保缴费凭证、明细;5. 二次安置人员需提供备案相关材料。

申请流程:用人单位按月向属地人社局提交申报材料——人社局审核在岗情况、社保缴纳情况——公示7天(公开岗位名称、安置人员、补贴时限等信息)——公示无异议报送财政局——财政局拨付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

工作时限:按月申报、常态化审核兑付,全程动态监管岗位在岗情况。

、创业担保贷款

申请对象:

个人:本市个体工商户(注册之前,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或实际处于无业状态的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企业: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申请条件:

个人:工商登记注册时间未超过3年;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企业: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补贴标准及期限:

①贷款金额和期限

个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企业: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②贷款次数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③贴息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

申报材料:

个人:①填写《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②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③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担保材料;⑤营业房屋房产资料或租房合同。

企业:①填写《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②营业执照复印件;③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④企业简章及概况;⑤企业职工总花名册和工资发放表复印件;⑥企业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⑦上年度及当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申请流程:个人需先到创业地社区提交身份认定/企业申请——人社部门审核——担保公司审核——金融机构审核——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并按季度申请贴息——人社局审核——担保公司审核——财政局审核——拨付贴息资金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拨付资金给个人/企业

工作时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5个工作日,担保机构3个工作日,经办金融机构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向借款人说明情况。

六、就业见习补贴

申请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 16-24周 岁登记失业青年

补贴标准及期限: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

见习单位按规定参加就业见习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按月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购买补充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 12个月,少于3个月的不予补贴。见习单位与见习对象签订的就业劳动合同和见习协议为同一日期或就业劳动合同日期早于见习协议的应认定为不符合补贴发放条件,不予发放见习补贴。

申报材料:

申请就业见习补贴的报告

②填写《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③就业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④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

⑤与见习人员签订的就业见习协议书:

⑥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

⑦ 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等凭证材料。

申请流程:个人和见习单位申请——匹配安置——见习单位申请见习补贴——人社局审核——财政局审核——直接拨付资金给见习单位

工作时限:申报、发放。

七、创业孵化基地

伊宁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孵化基地招驻场地位于伊宁市开发区安徽路1718号双创大厦,目前可用于招驻的办公区40间,面积50平方米/间。

申请对象:申请人属于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有创业意愿的群体。

申请条件:

①未注册过营业执照或注册营业执照两年内的各类初次创业人员,且为法定劳动年龄内。在伊宁市注册登记或具备登记条件的创业项目,申请人必须为经营者本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②招驻经营范围:电子商务、互联网+(农牧产品展销、民俗特色产品展销、旅游纪念品研发展销)、电子科技、文化广告传媒创意、品牌营销策划、财税中介、法律中介、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旅行社、农牧科技服务等第三产业。不能用于汽车维修、洗车、化工等涉及污染大、噪音大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商业活动;不得经营网吧、棋牌室、卡拉OK、酒吧等娱乐项目及用于危险物品的存储仓库。

优惠政策:享受场地免费使用3年政策。

申报材料:

①身份证复印件,大学生毕业证书;

②《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申请表》;

③创业项目计划书。

申请流程:个人申请——人社局审核公示——入驻孵化基地

工作时限:依申请审核落实。

关联稿件: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