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概况
单位名称:伊宁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机构类型:
医院(单位)性质: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
地址:新华西路665号
医院(单位)等级:无
诊疗项目:无
上级主管部门:伊宁市卫健委
其他公开渠道:无
公共职能:1、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1)适应范围:企业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学校自备水单位。
(2)职责:预防性卫生监督、经常性卫生监督、卫生许可、饮用水污染事故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处理、行政处罚;
(3)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卫生规范》。
2、学校卫生监督
(1)适应范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
(2)主要职责:预防性卫生监督、经常性卫生监督、学生用品卫生监督;
(3)执法依据:《学校卫生管理条例》。
3、公共场所监督
(1)适应范围: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书店;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2)主要职责:卫生行政许可、日常监督和违法行为查处的工作;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3)执法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艾滋病防治条例》。
4、医疗执业监督及传染病防治
(1)适应范围:全市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美容机构;
(2)工作职责:负责开展对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传染病防治、疫情报告、医疗废物处置的日常监督及违法行为查处;放射诊疗许可、日常监督及违法行为查处;受理医疗违法行为和事件的投诉、举报和查处工作;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工作。
(3)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5、法制监督工作
1、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稽查,加强内部和外部的稽查工作。
2、负责制订卫生监督员培训规划,组织政治业务学习培训。
3、负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接受卫生法律咨询。
历史沿革:伊宁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于2006年9月由自治州编委批准,2006年12月22日,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伊宁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通知》(伊市政发[2006]151号)正式组建,办公地址伊宁市新华西路665号,和卫健委合署办公,办公用房大约2000平方米。为伊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隶属下的执法监督执行机构。是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卫生秩序和医疗卫生服务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的市级卫生执法监督执行机构。
科室(部门)概况:党政办、医疗卫生监督科、公共卫生监督科、职业卫生监督科、许可证管理科、稽查科
设备人员概况:无
联系电话:09998358161
交通导引:无
二、领导信息
领导姓名:宋利敏
领导职务:党支部书记
领导简历:2022.03—至今任,伊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委员、伊宁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党支部书记
领导分工:全局全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