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伊宁市农业农村局 索引号 e9a742000/2026-00031
公开目录 涉农补贴 文号
日期 2026-10-27 12:10 主题
浏览量 次 有效性

伊宁市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6-2030年)

根据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治州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6-2030年)>的通知》(伊州农办字〔2026〕25号)、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伊州财农〔2026〕17号)要求,经人民政府同意,伊宁市农业农村局会同伊宁市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制定了《伊宁市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6-2030年)》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统筹推进草原生态保护、农牧民生活改善、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全面推行草畜平衡制度,创新草原畜牧业发展模式,适当提高草原草畜平衡奖励标准、增加农牧民草原奖补政策性收入,增强农牧民自我发展能力,加快传统畜牧业改造提升,提高畜牧业生产效益,实现草原增绿、牧民增收、畜牧业增效互促共赢。到2030年伊宁市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40%以上,牧区牲畜存栏达到10万标准羊单位以上,牛、羊出栏率从2025年的39.7%、88.9%分别达到45%、94%以上。

二、补奖范围与工作原则

(一)补奖范围

“十五五”期间,对伊宁市使用由乡级人民政府颁发草原使用权证(草原承包合同书)的草原,州农业农村、林草、财政局下达第四轮(2026-2030年)草原补奖政策任务草畜平衡面积111.38万亩,草畜平衡奖励测算标准2.75元/亩,草畜平衡奖励306.29万元;伊宁市2026年由市林业和草原局确认草畜平衡面积为107.3764万亩,草畜平衡奖励测算标准2.75元/亩,实际草畜平衡奖励295.2851万元。

(二)工作原则

一是保持政策目标、实施范围、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四稳定”原则。为确保政策实施的连贯性和稳定农牧民的政策预期,原则上补助奖励标准和面积测算各乡镇(街道)补奖资金,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结合实际可适当调整,原则上乡镇奖补标准不得超过自治区测算标准。

二是坚持资金、任务、目标、责任“四到县市”原则。由乡镇结合自治州下达的中央财政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规模,合理确定草畜平衡面积,纳入草畜平衡范围的草原必须为确权登记颁证的草原。测算后的总补助资金不得超过自治州下达的中央财政草原奖补资金。

三是继续坚持任务落实、资金发放、服务指导、建档立卡、监督管理“五到户(项目单位)”原则。建立补助奖励信息公示制度,加强政府、群众、社会监督,确保政策落实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实施全程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坚持谁承包、谁保护、谁受益“责权利”相结合原则。只要取得草场承包权证、且履行了草畜平衡义务的人员和项目单位,按照属地管理享受草原奖补政策。

五是坚持“封顶保底”原则。原则上每户补助奖励资金不超过9万元,避免出现因补贴额度过高“垒大户”和因补贴过低影响农牧民生活的现象。

六是坚持绩效管理的原则。各乡镇要全面开展对放牧家畜控制、草原生态改善、草牧业发展等情况的绩效评价,加快资金发放,保障资金安全,草牧业发展政策也要遵循支持到户的要求,确保农牧民享受草原奖补政策的收益不降低。

七是坚持各乡镇人民政府负总责,部门协同落实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政策实施的直接责任主体,强化组织领导,明确部门分工,建立财政、农业农村、林草等相关部门协调机制,统筹做好政策实施。

三、工作要求及流程

(一)从严管控补奖资金发放

1.精准核定辖区补奖标准。伊宁市农业农村局会同林草、财政部门,结合辖区禁牧管控范围、草畜平衡管控区域面积、草原资源类型、上级下达奖补资金总量,以及自治区统一测算发布的基准补奖标准,科学核定各行政区域第四轮草原补奖政策的具体草原补奖标准,严格执行层级管控要求,伊宁市确定奖补标准为2.75元/亩。拟定的具体奖补标准,原则上不得突破自治区核定的最高标准。

2.科学划定草畜平衡区域,落实动态调整机制。市林草局依托上一年度全域草原生产力监测数据、核定载畜量指标,精准划分第四轮政策周期内草畜平衡区管控范围,构建常态化、动态化的区域调整管理机制。对草原植被达到解禁标准的,转为草畜平衡区。林草局需同步指导乡镇人民政府,以草原使用权证(草场承包合同书)为法定依据,逐一与农牧民和国有农林牧渔场(企业)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主体签订草畜平衡责任书,核实每户(场)草畜平衡草原面积,核定每户(场)放牧牲畜数量,夯实政策落地基础数据。

3.逐户摸排建档,落实两级公示制度。每年4月底前,市农业农村局、林草局要指导辖区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各村委会,对照已签订的草畜平衡责任书,逐户开展入户摸排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农牧户(场)专属档案台账。将户主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草原承包证号、草畜平衡面积、享受补奖资金数额、银行卡号、草原核定放牧牲畜数量、实际牲畜放牧数量、牲畜年末存栏量等信息建档立卡。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委会登记的花名册进行审核,审完后严格落实乡镇、村两级公示制度。

4.严格多级复核,规范信息系统管理。每年5月底前,市农业农村局会同林草局、财政局,对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的奖补对象信息花名册开展复核。其中,农业农村局重点复核农牧户(场)身份、存栏和放牧牲畜数量等养殖相关信息,林草局重点复核草原管控面积、实际载畜量是否符合草畜平衡管控标准等信息,财政局专项复核奖补资金额度等信息。市农业农村局、林草局统筹推进草原补奖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和管理工作,明确专人专职负责,强化工作条件保障,确保系统录入的基础信息真实、精准、完整。

5.细化资金发放流程,实现精准直达兑付。市财政局以农业农村局和林草局联合复核通过的草原奖补资金发放花名册为依据,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系统将奖补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户(场),并统一标注对应政策名称。针对不同受益主体类型,分类细化资金兑付流程,详见附件2。

(二)加强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管理

1.常态化抓实放牧巡查管控。市林草局加强对各季节草场放牧牲畜数量的监督管理,乡镇街道履行一线巡查管控职责,常态化督促农牧民和国有农林牧渔场(企业)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主体,严格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对未严格执行管控要求的主体,由市林草局及时函告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依规核减其次年度草原补奖资金,以奖惩机制倒逼制度落地。乡镇人民政府配合林草局和农业农村局做好管控区域标识标牌布设维护、牲畜有序转场、放牧数量动态监管等基础性工作。

2.健全动态监测预警与调整机制。市林草局建立草原超载预警机制,每年对禁牧区、草畜平衡区生产力状况开展动态监测调查,结合草原放牧牲畜数量,及时发布超载预警提示。对预警超过载畜量标准的乡镇,由市林草局督促属地政府、相关经营主体通过减畜、分流等措施,落实草畜平衡制度。

(三)大力推进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

1.普及良种繁育技术,提升养殖效能。农业农村局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常态化推广牛冷配改良、羊人工授精经济杂交、牛羊高效育肥等先进实用技术,推行牛“一年一产”“冷季抓膘补饲+同期发情配种+带孕出圈放牧”、羊“两年三产”的标准化生产模式,提高生产效率和养殖效益,实现牛羊肉四季均衡出栏、稳产增收。到2030年,伊宁市累计完成牛品种改良2.6万头以上、肉羊经济杂交3.5万只以上。

2.优化冷季舍饲模式,缓解草场放牧压力。农业农村局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推广暖季放牧、冷季舍饲、分类转场的科学养殖模式,引导生产畜规范转场放牧,非生产畜转移到农区或定居点集中集约化育肥,以减轻草场生态承载压力;引导牧民提前储备越冬饲草料,牧区冷季舍饲圈养每只羊单位储备草料250公斤以上;冬牧场推行“放牧+补饲”生产模式,每只羊单位储备草料100公斤以上。强化市、乡、村三级防灾饲草料储备库运营管理,提高冬春季畜牧业防灾减灾能力。到2030年,伊宁市牧区牲畜冷季舍饲比例达到50%以上。

3.多元保障饲草供给,夯实产业发展基础。市林草局统筹衔接草原补奖政策与天然草原生态修复工程项目,通过人工种草、补播改良等举措,持续提升天然草原植被覆盖率和产草量,到2030年伊宁市力争保护修复天然草原达到50万亩。农业农村局结合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优质高产苜蓿种植、“粮改饲”等专项项目,持续扩大青贮玉米、苜蓿等优质饲草种植规模,提升饲草产能;引导农牧民充分盘活农区秸秆、农副产品等闲置资源,降低草食家畜养殖饲喂成本。

(四)综合施策保障牧民稳步增收

1.培育适度规模经营,释放产业发展活力。农业农村局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大力培育家庭牧场、草畜联营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宣传推广职业代牧、合作放牧等集约化经营模式,推行牛羊分群放牧、分类管理,盘活推动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增收。引导草原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向养殖能手、规模化家庭牧场、专业合作社集中,发展适度规模标准化养殖,推进智慧牧场建设,实现天然草原科学高效利用。同步培育壮大牧区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饲草料加工配送、活畜及畜产品产销对接等专业化合作组织,推动产业分工精细化、生产经营组织化,打通农牧户与市场对接通道。

2.培育牧区新业态,拓宽多元增收路径。各乡镇常态化开展农牧民职业技能、就业创业专项培训,引导农牧民立足牧区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发展观光牧场、马文化体验、草原休闲旅游等农文旅、草牧旅融合新业态,吸纳牧区富余劳动力就近就业或转产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健全联动机制。各乡镇切实扛起政策落地主体责任,建立常态化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每季度碰头会商,研究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林草局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政策落实。落实好州直统筹、县市组织实施、乡镇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保障草原补偿政策实施规范有序、高效推进。

(二)深化政策宣传,强化思想引导。各乡镇全方位、多渠道开展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宣传解读工作,依托各类线上线下宣传载体,普及政策内容、实施标准和权责要求。积极引导农牧民树立科学养殖、绿色发展理念,鼓励将补奖资金重点投入畜牧业提质升级、饲草储备、品种改良等生产环节,发挥好补助奖励资金在生产中的作用。明确各类政策受益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筑牢草原生态保护、畜牧业转型升级的群众根基,确保农牧民在政策受益的同时履行好草原生态保护义务,积极促进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

(三)健全监管体系,从严督导落实。建立健全市级自查的监督检查机制,各乡镇要充分调动发挥政策受益主体自我管理与相互监督的作用,确保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到位。伊宁市林草局和农业农村局要配合自然资源局对“十五五”期间承包到期的草原,指导做好草原延包、换发证与补奖资金发放衔接工作。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要会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政策任务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四)抓实考核督导,提升实施质效。各乡镇2026年补奖资金于9月30日前发放到位,以后年度于每年6月30日前将补奖资金发放到位,11月10日前完成市级绩效评价工作,形成政策实施工作总结报送伊犁州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财政部门。

附件1:伊宁市各乡镇(街道)第四轮(2026-2030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任务分解表

附件2:草原补奖政策资金发放流程